索引号: 13562434/2020-0268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0-17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2020-10-1710时59分 浏览次数:

摘要: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开展,商务部自2014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2016年通过到国家商务部和省商务厅积极争取,我县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争取到国家专项支持资金2000万元,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电子商务配送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等都得到了完善,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电子商务工作的发展。2019年根据商务部要求,为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前实施过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的县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可以再次申报,实施示范县升级版。2020年根据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申报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积极进行了申报,最终通过评审获得批准。

核心内容:2020年按照河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河北省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0〕3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驻河北省商务厅专家帮助起草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共分为六部分十五条,明确了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数额、用途、支持范围和标准、拨付程序、资金监管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商务部、财政部安排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包括建设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