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3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2020-03-24 09:38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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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县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3起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进行了处理。

  3月18日下午4时许,克勒沟镇克勒沟村9组村民张某某,擅自在克勒沟村9组黄土包烧茬子。下午3时许,新地乡太平地村村民冯某某在新地乡太平地村9组小坑燎地边。下午4时许,新地乡六家村居民李某某在新地乡六家村1组西沟燎地边。

  在防火戒严期内,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三人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烧茬子、燎地边,经询问,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张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三人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连日来,我县多次召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并发布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张某某、冯某某、李某某三人在防火戒严期内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烧茬子、燎地边,三人的行为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随着天气逐渐转暖,清明节日益临近,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在此提示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杜绝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