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24/2023-1096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哈里哈镇 |
成文日期: 2023-11-22 | 文件编号: 围哈政字【2023】7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五批)的通知》(冀财发〔2023〕106号)精神,2023年中央财政下达我镇第五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162700元。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减灾第五批)使用方案的通知》(围农字〔2023〕199号)文件要求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加强协调配合,以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落实因旱受灾地区粮油作物田间管理、补种、改种等工作,细化实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全力夺取全年粮食丰产丰收。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一)支持方向及补贴环节
根据围农字〔2023〕199号文件要求及本镇实际情况,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本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灌溉所需水泵、水管等设施设备。
(二)补贴范围
1.镇域内种植的粮油作物,包括马铃薯、油料、谷子、大豆、杂粮杂豆及200亩以下玉米等农作物。
2.镇域内玉米(包括籽粒玉米、鲜食玉米、制种玉米)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农户不在此批资金补贴范围之内(第四批救灾资金已支持过)。
3.镇域内早熟油葵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农户不在此批资金补贴范围之内(已享受种植业结构调整补贴)。
(三)资金分配办法
按照各村承担的我镇粮食生产任务及我镇上报农业农村局的受灾面积(截止到2023年6月28日18时数据)为5460亩,本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为162700.00元。
三、实施步骤
1.各村组织召开两委会议讨论购买灌溉所需物资;
2.征求各村意见后,镇研究确定采购意向清单(见附件2),制定实施方案;
3.将方案报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按照既定的采购计划进行购买;
4.采购完成后,向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应的材料手续并申请防灾减灾资金的拨付。
四、实施方式
本批防灾减灾物资由镇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五、物资使用与管理
本批抗旱物资采购后,各村使用镇政府主要领导签批手续到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抗旱物资和固定资产移交单,物资领取后为各村固定资产,录入三资平台,各村要规范、爱护使用抗旱物资,一经损坏由使用人修缮完好后归还给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成立救灾资金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监督各村委员会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李树军兼任,副组长由镇长敖鑫宇及主管领导王建坡担任,成员由各包村领导、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人员及各村书记组成。
(二)完善项目管理
领导小组对救灾资金的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管,支出资金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切实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镇成立相应的救灾资金使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本批救灾资金规范使用。
(三)严格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防灾减灾相关政策使用资金。及时下发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四)加强督导调研
镇与村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探索研究更加科学合理的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