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3-08393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24 文件编号: 围政办通〔2023〕2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持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2023-06-0915时25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旅游景区、涉旅企业: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持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已经八届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县委七届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支持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委全会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全县温泉地热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文化旅游强县场景落地,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1.空间规划保障。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前提下,将谋划的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内,支持重大温泉地热产业项目,通过编制规划衔接方案的方式报批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项目用地保障。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及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对重点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项目及其配套设施,优先安排年度计划用地指标。属于自然景观用地的,不改变原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同时,结合全县实际,用足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政策,保障项目及时落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实施税费减免

3.减征部分税费。对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加大资金扶持

4.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温泉旅游产业项目游客中心、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县级温泉旅游产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地热资源勘探、测绘和温泉旅游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温泉产业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县财政局)

5.医养养老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对符合国家《“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中申报条件的医养养老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6.温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温泉养老机构,在其运营满一年后,按相关政策争取上级一次性补贴、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7.乡村建设资金支持。对于纳入全县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规划的村,优先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美丽休闲乡村”、“一村一品示范村”,统筹使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按资金使用政策要求支持重点温泉产业项目所在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具有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和脱贫户增收的相关温泉产业项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

8.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各银行机构设立“温泉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设定优惠的贷款条件和贷款利率,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增信要求,灵活授信管理,增加信贷投放,对重点温泉产业项目通过延期、展期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保监局围场监管组)

9.强化金融服务。开展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专题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各银行机构深入温泉企业和项目上门服务,现场“开方抓药”,解决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保监局围场监管组)

10.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向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倾斜,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融资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保监局围场监管组)

五、配套政策支持

11.优先纳入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12.道路交通保障。将符合地方交通路网需求的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新建配套道路纳入“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3.支持纳入医保定点。对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设置的医疗机构,参照重点项目纳入医保定点条件执行,落实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14.跟进落实京冀医保目录协同政策。及时改造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北京人到承德温泉医养就医时使用北京医保目录结算,享受与北京相同医保报销待遇。(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15.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开发利用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建立项目服务联络员机制,推行事前指导、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并联审批模式,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16.简化审批申请材料,实施医疗机构设置和职业登记两证合一。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医师到温泉医养合作医疗机构执业,实行区域注册和多机构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人才用工保障

17.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从事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贴息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8.支持吸纳就业。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9.组织就业见习。优先组织高校毕业生或16-24周岁城乡青年到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就业见习,对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长不超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8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0.住房补贴。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需要租房居住的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人才,与围场县所辖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紧缺专业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2000元,双一流院校(专业)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1000元,自引进(培养)当年起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免费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服务,根据参训人员取得相应技能等级情况,待省级补贴标准下发后,按照对应标准发放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2.用工服务保障。根据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相关企业需要,通过人社专员服务队伍、零工市场等方式,免费提供招聘对接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重点企业开展对接合作机制,为企业提供用工招聘、人才寻访、劳务派遣、员工培训等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3.培养温泉产业人才。以职教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卫生信息专业优势,紧密结合围场实际,调整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提升学科建设质量。制定运动康复、中医理疗康复操作规程,深入推进运动康复、中医理疗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七、附则

本政策措施从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政策解读:

关于《自治县支持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