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5/2024-003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1614时27分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要求,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履职尽责,依规公开、拓展公开渠道、加强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一是高度重视。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依申请公开答复流程,强化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透明度。认真落实财政资金公开要求,发布了县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要求,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信息公开范围及信息人员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依照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二是规范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探索信息公开的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申请、获取信息。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着力建立和完善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