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7/2025-0015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4 | 企业名称争议裁决 | 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企业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行政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第三十四条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本企业名称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企业登记机关负责企业名称争议裁决工作,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备符合条件的裁决人员,为企业名称争议裁决提供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