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7/2017-0106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
成文日期: 2017-06-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暑期果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使2017年暑期我县果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重大果品安全事件,根据省市暑办、省市林业厅、省市食安办等下达的暑期相关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县果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深化“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主线,建立从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使用到采摘、贮运、上市之前全过程果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围绕果品生产关键环节,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以禁限用投入品为重点,加强监管。落实果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治理整顿与做大做强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生产经营者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消除果品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提升我县果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果业生产投入品监管
一是建立果园用药巡查制度。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在每年3-9月份果园用药高峰期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果农要对果园生产、农药使用和投入品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同时调查生产投入品来源,是否存在禁限用农药和生产投入品使用,是否开展了自检或委托检测等。二是实行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和生产投入品的行为,广泛动员群众举报揭发。对于通过无公害认定的果品基地使用禁限用农药和投入品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无公害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并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或认证;对于没有进行无公害认定的果品基地,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通报,并限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
(二)大力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
一是大力推广树体改造和树形改良技术,降低树高,打开光路,提高果品质量,积极推广自由纺锤形、开心形、棚架式等新型栽培模式,减少果园用药次数和数量。二是大力推广科学施肥技术,改革传统耕作方式方法,加强树下管理,全面推广增施有机肥,积极推广生草栽培,测土平衡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化肥用量,降低对土壤和环境的污染。三是大力推广果园生态技术,改善土壤质量,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天敌利用率,达到绿色有机化的要求。四是大力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技术,引导果农科学用药、合理用药,最大限度地减少农药在果实中的残留,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五是大力推广物理和生物防治技术,推广粘虫胶、诱蛾灯等物理防治措施,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充分利用天敌防治主要害虫。
(三)多措并举强化果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针对果树生长特点,在果树用药、施肥关键时期,加大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积极邀请并配合农牧局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完成全县果品例行监测任务。二是各乡镇林业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果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全面加强果树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农药、肥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经营和使用,促进农药、化肥科学减量使用,及时掌握果品质量安全状况。三是强力推进果品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果品认证,抓好品牌建设。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积极开展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积极组织开展无公害林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林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工作,实现“三品一标”,力争从源头上做好果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食用果品质量安全。支持各地通过注册商标,举办观光节、采摘节、展销会、推介会等节会活动,打造区域品牌,提高果品的知名度和信誉度,通过品牌培育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
(四)建立果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和监管问责制
结合优势果品、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果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果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果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果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对问题果品做到追根溯源,查明责任,依法处理生产经营者,落实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追究。
(五)建立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
根据气候条件和果园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果树病虫害的预警、栽培措施的指导,对危险性病虫害加强清理、监测、防治,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切实防范区域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加强果树腐烂病、速衰病树的清除力度,发现一株,清除一株。及时通报有关果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果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事态严重时应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六)建立健全部门间合力监管监督机制
各林业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牧、药监、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广泛聘请新闻媒体、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消费者为监督员,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果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4月30日)。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全县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组织督导检查阶段(5月1日-6月10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配合公安、农牧、药监等部门,在果品种植产区开展以查处销售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为主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果品标准化生产的指导,通过标准化生产、产品认证、果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多种途径,稳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果品质量安全问题,对问题单位督促整改。
3、中期精准整改阶段(6月11日至8月31日)。在实施专项整治的中期,总结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整体总结阶段(9月1日至10月20日)。形成全县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7年10月30日前全县通报,并报市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统筹组织全县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林业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站为成员的全县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全县按照县、乡(镇)、村三级果品质量监管体系,层层落实统一部署,制定果品检测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抽样检测制度和检测结果通报制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一批在果品质量安全方面守法合规、诚实经营、事迹突出的正面典型,增强全县人民对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二是推广先进经验。要把果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方面较为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监管单位等有创新意义的举措、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树立质量安全的良好形象。三是开展大规模的果品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采取各种形式,深入果园、基地,广泛开展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普及果品安全生产投入品科学使用知识,提高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水平,特别要加强禁限用农药有关知识的培训,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把果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到每个生产经营者、宣传给广大消费者。四是广泛发动群众。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举报违法经营行为,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广大生产者诚信经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果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
(三)强化督导检查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各乡镇果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督导内容主要依据《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暑期果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通报考核制度,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进展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全县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国家禁止使用农药附录
(1)国家禁止在果树上使用的农药
(2)限制使用的中低等毒性农药
(3)提倡使用的农药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
2017年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录
一、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2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单剂、甲磺隆单剂(38种)
百草枯水剂自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胺苯磺隆复配制剂,甲磺隆复配制剂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
二、限制使用的25种农药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
水胺硫磷,柑橘树
灭多威,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
硫丹苹果树、茶树
溴甲烷草莓、黄瓜
氧乐果甘蓝、柑橘树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茶树
杀扑磷柑橘树
丁酰肼(比久)花生
氟虫腈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的其他用途
溴甲烷、氯化苦登记使用范围和施用方法变更为土壤熏蒸,撤销除土壤熏蒸外的其它登记。
毒死蜱、三唑磷自2016年12月28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4-滴丁酯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氟苯虫酰胺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磷化铝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外包装应具有良好密闭性,防水防潮防气体外泄。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其他包装的磷化铝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