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19-02523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12-3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关于提高2020年全县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制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承市民通字〔2019〕7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县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调整、执行范围
孤儿,其中包括散居孤儿、社会福利院机构养育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调整、执行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4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1000元。
三、政策衔接。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通知》中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具有本县户籍
四、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向基层干部宣传政策与新的标准,使他们深入了解掌握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的确定上严格按新标准执行,严格规范化管理程序,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错保、漏保和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