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08/2019-00482 |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
成文日期: 2019-03-1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度(第一次)元旦、春节期间
清真食品市场“双随机”抽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暨“两会”期间清真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承市族宗字【2018】72号)的要求和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省民委《关于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着力提升我县清真食品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保证元旦、春节期间对清真市场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行此次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制作此次清真食品安全检查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元旦春节将至,为使广大穆斯林群众过上祥和喜庆的节日,确保我县清真食品安全,根据市清真食品检查工作要求,完成春节期间清真市场抽查、检查工作。
二、 抽查任务
按照市级民族宗教局检查监督工作要求,春节前对生产加工清真食品企业、摊点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清真食品专营店、超市清真专柜、牛羊肉屠宰加工销售等于广大穆斯林群众生活相关经营销售领域。
运用双随机抽查系统,按照10%抽查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必查我县几个大型超市的清真肉食摊点。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2-3名执法人员,参与此次检查工作。
有效运用抽查结果,检查结束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对违法和违规行为和情形依法处置,对涉嫌违法的行为和情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检查内容
此次,我部门共抽查大型超市5家,清真肉食店2家、餐馆3家。 按《承德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暨“两会”期间清真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要求,认真研究《通知》精神,切实将此次清真食品安全检查落到实处。在此次清真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全程留痕,留影像资料,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结束后,做好归档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方式,及时开展整改回访,保证整改落实到位。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