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19-0096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9-07-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天津武清区对口帮扶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2019-07-1916时08分 浏览次数:

 

 

 

 

 

 

 

 

 

 

 

 

 

 

 

 

 

 

 

 

 

 

 

 

 

 

 

 

 

 

 

 

 

 

 

 

 

 

 

 

天津武清区对口帮扶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

 

为落实天津武清区对口帮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根据《武清区2019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任务清单(围场县、静宁县、泾川县)》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抢抓环京津一体化战略,借助天津市武清区对口帮扶支持机遇,坚持统筹规划、共同推进,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强化服务、体制创新的原则,以帮助受训学员转变观念、拓展思路、提升技能为目标,采取“集中授课+基地见习(观摩学习)”的培训模式,扎实推进致富带头人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

二、资金使用及实施形式

1、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为天津武清区对口帮扶资金5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培训供应商不得收取培训学员任何费用。

2、实施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确定培训供应商,培训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实施内容

按照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关工作要求,聚焦贫困村产业扶贫、乡村治理和农民创业创新设置培训内容。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在脱贫攻坚中发挥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1、培训对象。致富带头人培训全部面向贫困村,向深度贫困村倾斜,重点遴选贫困村村级带头人和致富能人等。

2、工作目标。培训贫困村村级带头人和致富能人合格人数150人,确保30%以上受训人员实现创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培训合格学员人数以验收最终核定的人员数量为准;本着脱贫不脱待遇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体数据以县扶贫办数据库标注的为准。

3、培训内容。培训以帮助学员转变观念、拓展思路和提升能力为目标,采取“集中授课+基地见习(观摩学习)”的培训模式,主要开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农业产业发展新政策以及农产品市场营销、农业电商和农业经营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管理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强化农业信息化、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培训时间。本着不耽误重要农业生产工作的原则集中开展培训,尽量避开传统节日、法定假日和农忙季节。每期培训班时间均为12天,培训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其中,集中授课与基地见习(观摩学习)学时比例为3:2。

四、进度安排

1、2019年6月下旬日至7月下旬,摸底调研及制定培训方案;

2、2019年7月下旬日至8月下旬,公开招标培训供应商;

3、2019年9月,全面开始培训工作;

4、2019年10月30日,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开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验收。

五、组织管理

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做为主体组织实施,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班审批、培训监管、组织验收等工作,各乡镇协助实施,培训供应商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服务保障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1、要切实做好学员遴选工作,把培训名额全部分配到贫困村,重点面向深度贫困村,切实把培训对象瞄准致富带头人。

2、要结合参训学员实际情况,为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切实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参训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自身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3、培训供应商在培训班开班前应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开班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培训内容,如因客观原因确实需要改变的,需经过项目实施单位审核批准,但培训人数和使用的经费不能更改。鼓励培训基地采取“送教下乡”、“分段式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以及在培训期间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组织学员开展技术、项目、资金、产销对接,促进人才培育与产业扶贫联结融合。

七、检查验收

培训任务全部完成后,培训供应商向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单位收到培训供应商检查验收申请后,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1、培训实施情况。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计划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具有相应专业培训资质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2、培训档案资料。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和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按要求统一培训档案格式,且实行了“一班一档”,并按以下顺序装订。

1)目录;

2)开班公示;

3)《开班申请表》;

4)教学计划;

5)授课教师资质复印件;

6)监管情况表;

7)有班主任和参训学员签名的台账;

8)集中授课、现场教学、观摩学习、结业考试等重要环节的影像资料(照片上须注明拍摄日期,打印到A4纸上);

9)监管部门对参训学员抽查或回访的记录;

10)参训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可单独成册);

11)参训学员的结业考试卷及成绩单(可单独成册);

12)检查验收30%以上受训人员创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相关证明材料。

13)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通过培训转变更新了观念、拓展了思路、提升了技能。其中,实地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学员总数的60%。

八、资金拨付

全部培训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规定向培训供应商拨付全部培训费用。验收不合格的,出具整改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监督整改,重新检查仍不合格的,不予拨款。

九、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由局长王金波任组长,副局长张民雨、李子然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站,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2、强化项目督导。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组织发动、学员遴选、课程设置及培训过程中各环节指导、监督,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3、严格资金使用。专款专用,建立专账,确保资金全部用于购买培训机构培训服务。

4、加强部门协作。围绕培训工作,农业农村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在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有效开展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各乡镇要协助做好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