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19-02521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19-08-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差水平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年初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下发的《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18〕25号)规定: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达到220元以上,我县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为220元,是市级规定的最低标准。2019年是我县脱贫摘帽之年,为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全力助力脱贫攻坚工作,防止特殊困难群体滑入贫困人口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落实精准防贫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起将我县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35元。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 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