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20-066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01-02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提高2020年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
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0-01-0211时51分 浏览次数:

关于提高2020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财政下发《关于提高2020年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1915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201月1日起,对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年标准为4800元,补差分三档发放,一档400元,二档280元,三档260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6240元。2019年以前纳入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变。

2.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标准,全护理标准每月336元,半自理标准每月252元,全自理标准每月168元。

特困人员的认定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和《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集中供养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由民政局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工作要求

1.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向基层干部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与新的低保、特困标准,使他们深入了解掌握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在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上严格按新标准执行,严格规范化管理程序,严把入口关,坚决杜绝错保、漏保和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2.城镇低保标准和补差继续按照《关于提高全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民字[2019] 2号)规定执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 1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