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 |
行政权力类别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承办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许可 | 1 | 食品小摊点备案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 |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3 | 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8条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4 | 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二条 | 自然人 | 19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5 |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6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四十一条 | 个人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7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 学生家长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8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不含占用农用地)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 自然人 | 1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9 |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 1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0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办、注销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1 | 小餐饮登记证核发、延续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核发、延续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在十个工作日内颁发小作坊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通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3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条款号:第四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0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4 | 木材运输证核发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1号 第四条、第十条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3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5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第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奶源分布情况,按照方便奶畜养殖者、促进规模化养殖的原则,制定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对生鲜乳收购站进行科学合理布局。 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的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奶畜存栏量、日产奶量、运输半径等因素,确定生鲜乳收购站的建设数量和规模,并报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6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可以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第六条: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 自然人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7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法律法规名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 第386号;条款号:第九条; | 自然人 | 15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18 | 再生育审批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自然人 | 即时办理 | | |
行政许可 | 19 |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核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法律法规名称:《殡葬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 第628号;条款号:?第八条; |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0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0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项 | 自然人 | 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1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
行政许可 | 2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零星树砍伐) | 乡镇政府 | 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第三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19年12月28日修订)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