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6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0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0-11-0111时19分 浏览次数:

一、出台背景

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各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不断涌现,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设立、运行和监管缺乏制度性规范。为更好地发展我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经过多方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八条。

(一)总则。《总则》阐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经县政府批准,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突出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联动,明确要求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围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为县级交易平台,承担县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及对乡镇交易平台的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需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农村产权标的物流转交易活动。县交易平台原则上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及市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物的基础服务工作。乡镇和农村的服务站点做好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服务工作。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产权质(抵)押、融资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其他适宜在交易市场流转的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等。为规范农村集体权利主体交易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必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方式前提下,交易平台可采取协议和竞价方式。交易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备案。

(三)交易程序。明确权利人可自己或委托代理办理交易申请,申请交易时应提交的资料,需要备案的要备案,需办理产权变更的要出具交易鉴证书。明晰了交易平台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的服务程序,审核时间不超过5天,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告知申请人,对交易主体资格没有限制的直接发布信息、组织交易。要求交易平台要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对进行交易的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免收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收取费用,按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冀供销办字〔2019〕18号)执行。

(四)交易规范和监管。《办法》提出,交易平台应推行信息化管理,使用统一合同制式,加强资金监管,对交易主体信用进行登记。《办法》对交易过程的纠纷提出了解决途径,交易主体可通过协商、协调、仲裁、法院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办法》规定,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后开发利用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农村产权合法开发利用。

(五)附则。附则规定,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