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64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11-1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11-1016时21分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起草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工作程序,经过部分县直部门研究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0年12月1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zfbzhqk@126.com

2.传真:0314-7517013

3.通信地址:围场县木兰中路91号县政府526室,邮编:0684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更好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教师待遇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全县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县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名师梯队成长机制完善,各级、各层次名师规模、结构合理,尊师重教蔚然成风。

二、提升思想政治素质,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一)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组织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牵头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推进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学校或边远地区的农村学校可就近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织统筹管理。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大教师政治理论水平。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正面引导,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坚定教育理想,坚定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信心和决心,切实担负起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牵头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提升教师师德水平。以培养高尚情操为主线,加强师德教育。通过每年度师德建设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修养。一是确定师德培训主题,订制统一培训教材,采用分级培训的形式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全员培训;二是结合省、市活动举办全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征文评选、师德演讲比赛;三是每年评选表彰县级师德标兵100名。四是分批组织基层党组书记参加全国中小学网络党校培训。(牵头单位: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强化教师教育,切实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一)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落实中小学校长国培、省培及市级培训计划。依托高等院校实施的中小学校长综合素养提升工程、边远贫困地区农村校长助力工程、河北省贫困地区小学校长北师大高级研修班、河北省中小学骨干校长培养对象培训、河北省优秀校长赴京跟岗培训和天津师范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及京津教育科研院所管理领域的优质资源,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手拉手”等方式,实施中小学校长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校长开阔视野,了解当今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以及我国基础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更新观念,提升综合素养。学习掌握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不断完善认知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管理学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自主聘任,报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建立校长后备人才选拔制度,实施专业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完善教师培训体系,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式研修,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培、省培计划,落实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重点加强县级名师、骨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新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每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每个周期选拔400名培养对象,充分利用省、市名师的教育教学经验,进行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建立机制,将县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与评选相结合,促进教师积极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实施新教师三年培养计划,大力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制定《新教师培养三年培训实施方案》和《城乡教师跟岗学习培训交流办法》,从师德修养、教育理论知识、教学基本功、教材分析与教法设计、课堂教学指导等多方面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快速提升,尽快成为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主力军。

实施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围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抓住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的有利契机,加强围场教师培训基地硬件建设,充分利用天津师范大学、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的优质资源,把京津冀教育协同发展围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与本县教师教育工作有机结合,精准实施教师培训,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能力素质。

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政府教育预算,按照年人均700元标准安排教师培训费,专款专用。2020年,按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将功能相近、工作对象趋同的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仪器电教站进行整合,建立县教师发展中心。争创省、市级示范性教师发展中心,培育一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三)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构建高等学校、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县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学区研训室、园本研修“五位一体”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改进培训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逐步使幼儿教师学历达到专科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建设高素质双师型职教中心教师队伍。建立有利于双师型”队伍建设的政策和资金保障机制。扩大职教中心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吸引高技能人才充实职教中心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鼓励支持专业教师攻读研究生学历、文化课教师转岗进修、专业教师参加职业资格证书考核与专业技能鉴定。保障职教中心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依托相关企业,建设县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依托国家、省、市、县各级基地实行5年一轮全员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专业教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训,每年安排不少于30%的专业教师到企业或实训基地进行为期两周的短期培训。(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培树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领军团队

(一)实施县级名师、县级名校(园)长、县级名校(园)培树工程

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三名工程”系列评选活动,每年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名师、县级名校(园)长、县级名校(园),逐步完善教育系统向政府推荐的机制。县政府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每三年评选认定30名县级名师、5名县级名校(园)长、5所县级名校(园),县政府设立“县长特别奖”,对认定为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突出示范性、引领性、导向性,名师、名校长、名校(园)总数相对稳定,强化年度考核, 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每年视情况调整补充。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20万元用于县级名师、名校(园)长高级研修、课题研究、研讨交流、结对帮扶、考核管理等培养培训经费支出。鼓励教师、校长全员参与、人人争创,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5个县级名师工作室,每年工作经费5万元,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省、市、县级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和使用,发挥名师工作室作用,挖掘潜力,通过实施名师带动计划,开办“名师空中课堂”,为学生提供课后在线学习服务。选派农村优秀教师分学科深入到县城优质校参加理论培训及教学研讨活动,选派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深入到农村学校进行课堂教学指导等形式,发挥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理顺体制机制

(一)改革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以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打破事业编制经费形式,增加教师编制供给总量,进一步提高各类事业编制使用效益。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通过事业单位改革等收回的事业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村小学和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目前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内,教育教学工作却因师资力量不足影响教学时,可根据上级规定的师生比例确定;在编制限额外,通过同工同酬方式今后三年每年招聘编制外教师不少于100人,但编制内和编制外教师合计数不得超过目前围场现行师生比例。参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后勤人员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每年增加200人,三年内全部解决。占编人员经过培训进入教育教学相关岗位。按照中央、省的规定,根据教师队伍实际需要,可提高中小学教师核定标准,进一步增加中小学教师编制供给。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适应高考改革,畅通流动机制,为高中选课走班储备师资力量。将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系统长期闲置的空编集中起来,依据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向急需教师编制的学校投放,解决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问题。事业单位抽出空编纳入“周转池”后,实行编制使用计划管理。(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创新编制管理,建立完善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总量控制,动态调配”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定期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在编制总量调控的前提下,统筹调整和使用全县各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委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建立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情况动态监管机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探索教师调配改革,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本系统根据各学校教师学科结构性需求,会同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缩短办理时限,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根据需求教师可在本系统校际之间借用交流。(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改进教师补充办法,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长效机制,解决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在质量上下功夫。县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学年度周期核定学校自然减员空编岗位数量,确定教师补充计划、公开招聘,确保招聘教师质量。(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责任单位: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按照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原则,配齐配强乡村教师队伍。建立城区优秀教师和管理人员到乡村学校任职(教)、乡村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城区优质学校跟岗学习“双向流动”及同类学校间教师“双向流动”制度,进一步优化教师配置。有序推动乡村教师流动,保持乡村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着力提升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校际差距,向乡村学校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对乡村学校急需的教师,可通过区域教研联盟或临时聘用的方式,借助名师和专业团队的力量开展教学,确保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实施学区内短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县财政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积极落实国家“特岗计划”,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实施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逐步补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协作,开展帮扶支教、挂职锻炼、跟岗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到2020年,全县京津协作校分别达到10所以上。可根据学科教师短缺情况,聘请优秀退休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明确责任、义务,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制度,逐步将学习教师教育课程和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教师准入标准,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或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逐步扩大研究生学历在普通高中教师中的比例。(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创新招聘方式,考试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笔试、面试、试讲、专业测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探索采取考核、考察等方式选聘高层次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探索选聘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教研机构高级岗位比例,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特教教师倾斜。深化中小学教师人才分类评价改革,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师德为先,提高师德考核内容比重,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导向,克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评价教师的倾向。实行高级教师任课考核制度,建立完善高级教师职称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五)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职教中心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职教中心从行业企业引进和招录高水平紧缺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要求,允许先入职后取得教师资格。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教中心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教中心专设流动岗位,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提高教师队伍技术能力开发和技术服务能力,技术服务收益用于学校实施的各项奖励。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一)突出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明确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切实保障教师各项权利。各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各项激励措施,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提升中小学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坚持职业操守,潜心教书育人。(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全县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我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严格落实国家增资标准。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强化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提高基础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主任津贴500 元/月、高中班主任津贴1000元/月标准。落实省级示范性高中行政班和教学班双班主任待遇,心理咨询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津贴待遇。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提高到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总和(不含提高10%部分)的25%。(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收入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严格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足额落实5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2个贫困山区县乡村教师生活补贴配套资金,在不低于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人均月补助标准提高到660元。加快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和公寓型住宅建设,县政府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或学校所在地修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住房纳入保障范围,发放租赁补贴或配租公租房。全面推行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采取切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实际困难,稳定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并全面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科研资助、表彰奖励、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理确定教师薪酬,确保按时足额支付。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完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教师各项待遇。县财政继续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加大对民办学校缴纳社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教职工退休后待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一体规划,一体培养,一体建设。继续实施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学校帮扶制度,以及民办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到公办学校跟岗学习锻炼等制度,对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民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从公办学校选派优秀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帮扶,选派帮扶的人员总量不得超过该民办学校(含普惠性幼儿园)教师总数的10%,帮扶人员在民办学校帮扶时间不得超过6年。经组织选派的帮扶人员,其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职称评聘及社会保险等保持不变,帮扶期满回原单位工作。帮扶人员不得在民办学校领取薪酬(加班补贴除外)。(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不断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进一步完善教师荣誉制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育人楷模和师德标兵。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县委、县政府每两年选树表彰一批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大力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七、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要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切实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对议定事项的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力度。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好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倡导社会力量建立奖励基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经费使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列为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