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31/2020-0210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元栈乡 |
成文日期: 2020-12-10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使我乡食用油的加工分装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得到规范,食用油流通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市场上不再销售无标识的食用油,餐饮企业不再使用不合格的食用油,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建立健全食用油从加工分装、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全过程的长效监管机制,把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集贸市场、粮油经营单位、餐饮场所以及建筑工地、厂校、机关等集体食堂为重点场所,以散装动、植物食用油为重点对象,针对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劣质食用油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食用油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食用油在加工分装环节的整治
1、在食用油加工分装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准入制度,全面梳理我市食用油的加工分装企业、作坊和摊点,对证照齐全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对没有取得证照的食用油加工分装小作坊,经整改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取得证照后,方可在限定区域销售;不符合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2、全面清查已获证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检查其产品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依法查处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用材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油产品流出企业进入市场等行为。
3、加强对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食用油原料的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推行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
(二)加强对食用油的流通销售环节的整治
严格执行食用油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食用油经销户,重点检查其经销的食用油在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严厉查处流通环节中经销包装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用油行为。要加强对镇农贸市场的监管,防止在城市形成打击高压态势后,不合格食用油向农村市场转移。
(三)加强对食用油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
加强对餐饮单位(特别是火锅店、油炸食品店)、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集体用餐单位的监管,开展对餐饮单位使用劣质食用油的查处,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单位使用食用油情况,禁止采购、使用无标识及不合格食用油的违规行为;掌握废弃食用油脂的流向情况,并加强监管与检测,严防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餐饮经营单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5日前。各村按照工作分工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分解任务,全面部署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
(二)治理整顿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8月15日。开展具体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秩序,及时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净化我镇食用油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总结规范阶段(2020年8月30日前)。在整治工作基础上,研究探索食用油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食用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食用不合格食用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宝元栈乡人民政府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