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吸取我县承德华港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10.14”、北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12.01”火灾事故教训,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3月在全县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持续平稳,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重要时段和重大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建设美丽围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1.紧盯重点场所。相关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公安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要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属于本行业系统的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评估、网格化管理、全员消防培训等制度,开展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创建。2020年底前,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实现70%以上。教体局要开展学校及幼儿园集中整治,重点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民政局要开展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是否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现象。文旅局要开展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集中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文物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卫健局要开展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治,重点检查住院处、ICU病房等区域以及配电房、临时消毒间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本行业系统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三个清单”,对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一抓到底,形成闭环。
2.紧盯重要节点。“双十二”期间,县政府要组织邮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对仓储物流、寄递企业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纠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等突出问题,特别要对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严格排查清理;督促企业对照《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 1131-2014)要求,对下级公司及所属仓储、中转、配送网点进行一次自查检查,制定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后,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节庆活动和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紧盯重要时段。全国“两会”前,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针对重要场所进行联合检查,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加油、加气站,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发动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力量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
4.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木材生产加工企业以及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现状,指导同步跟进完善安全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坚决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冬春火灾特点,消防救援大队要提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批次、分行业约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不放心”单位,指导、督促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列出隐患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持续深化“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培养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二)开展风险隐患综合整治。
1.推进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县政府要组织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严查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蓄电池等行为,严禁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工信局要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及消防救援大队要提请政府组织乡镇(社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建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标准,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要充分发动乡镇、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外卖、快递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2.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县政府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乡村改造内容,对治理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动解决。住建局、供电公司要加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行业管理,严把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源头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监督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各乡镇(社区)基层政府要组织排查城乡社区、乡镇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积极鼓励各类场所,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文物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提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检测、预警和处置能力。
3.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深刻汲取山西太原“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分地区、分行业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切实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隔热保温层的冷库和冰雪游乐场所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严禁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上述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4.深化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应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按照《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12月上旬之前,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检查督导,并对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要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联合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培训宣传等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组织部门联合整治。
5.持续开展木材加工行业综合整治。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发动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等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检查,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进一步强化清除违规搭建、增设防火分隔、规范燃油燃气存储、规范电气线路敷设、增配消防设施器材等措施。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木材加工产业集中的区域乱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挂牌督办。
6.做好农村清洁取暖领域消防工作。要认真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住建局、发改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针对燃气储配(包括管道燃气门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撬装气化站等)站场、发电厂、变电站等场所的隐患排查,督促燃气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公安局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村(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洁净煤清洁取暖“五级包联制度”末端履职情况检查,指导落实安全用电、用气隐患排查。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大涉及“双代领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比例,依法将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调压站、调峰站纳入监管范围,将涉及“双代领域”的燃气、电力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名录库,重点抽查其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要充分运用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制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强“两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配备专业设备,强化动态管理,有效落实巡查职责。
7.强化常态化疫情形势下火灾防控工作。县政府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掌握核酸检测机构、室外核酸检测点、隔离观察点、定点医院等涉疫医疗卫生机构,及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为防疫提供服务的仓储物流企业、医护人员临时集中住宿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提供定向式帮扶、个性化服务,督促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消防救援大队要研究制定疫情可能局部反弹情况下消防服务保障的应急对策,对涉疫场所落实现场指导、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准备等措施,视情派出前置专业力量,实行“零距离”监护,确保涉疫场所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三)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严格划线规范管理。按照《自治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县政府要组织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施划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达标验收,对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按照“先急后缓”原则,2020年底前完成60%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住建局要引导、支持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住宅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
2.完善联合管理机制。县政府要结合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行老旧住宅小区路侧停车场优惠停车措施,研究制定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和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要组织公安局、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对清理难度大、不能立即完成的,列入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和为民办实事工程。要组织公安交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试点开展联合执法,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住建局要督促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及时规劝制止,或拨打“12123”交通服务热线电话通知驾驶人挪移车辆。
3.加强高层住宅管理。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督促高层住宅管理使用单位开展疏散通道清理、消防设施检测维护,发现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疏散通道畅通、消火栓正常供水。要组织乡镇(社区)发动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进门入户式检查和宣传提示,重点检查楼道(走廊、阳台)内堆放可燃杂物、电表箱设置不规范、电气线路连接不符合安全规范、违规用火用电取暖、消防设施检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指导业主开展问题整改工作。
(四)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工业园、小微企业、群租房、“多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和采取临时查封等措施。消防救援大队严格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十条规定》,结合县域火灾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2.落实基层监管。针对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和老旧社区等高风险区域,县政府要采取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导暗访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乡镇、社区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基层网格管理责任,织密基层火灾防范责任网络。公安局要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加强小单位、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3.强化宣传发动。要督促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组织群众清理楼道、走廊、阳台等区域可燃杂物,严防发生火灾。各行业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一次疏散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建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值班值守和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落实区域联防联控。
(五)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强化消防科普宣传。相关部门要分行业、分领域,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分类实施精准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固定宣传栏、城市大屏、楼宇电视、户外LED显示屏等张贴、播放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海报、视频。加大对乡村、城乡接合地区和弱势群体的科普教育力度,广泛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通过农村文化活动、“大喇叭”、墙体标语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教体局、民政局、文旅局、卫健局、民宗局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定期组织行业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教体局和消防救援大队要联合开展好 “我是小小消防员”儿童绘画作文大赛、 “上好一节消防课”主题教育。消防救援大队要依托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体验教育;全面运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上线使用率不低于20%,辖区常住人口上线使用率不低于1%;依托“河北省消防知识云平台”,分批次、分类别组织8类重点岗位人员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年底前,上线学习率达到100%。
2.强化火灾警示宣传。消防救援大队要针对重点单位、场所及人群,分类制作、发布火灾案例警示产品;结合新业态、新领域火灾特点,开展防范“小火亡人”、电气火灾、“多合一”场所火灾警示教育;联合扶贫、科技、文旅、宣传等部门,依托“精准扶贫”“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电影下乡”等活动,持续开展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植入性宣传。
3.强化媒体宣传。消防救援大队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报道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播出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知识短片。广播电视台每月播出有关新闻报道不少于3条、专题不少于2个、滚动提示字幕不少于60条次、公益广告不少于50条次。
(六)强化灭火救援组织。
县政府要健全完善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应急、环保、气象、电力、燃气等部门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强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联合保障和技术支撑,为做好消防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消防水源开展1次全面摸底普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损坏及时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微型消防站人员每月开展1次集中培训,每周开展不少于1天的技能训练,重点围绕个人防护、基础体能、灭火器材和固定消防设施操作开展训练,切实提高执勤管理和初战指挥能力。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2月8日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25日)。组织分地区、分行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部门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结合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县安委会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实施项目化管理、挂表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二)专题研判,精准施策。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判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分地区、分行业、分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救援大队要对当前和全国“两会”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在组织单位自查自改、行业集中排查、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各项任务措施照单履职、照单检查、照单督导、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格执法,延伸调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发现单位承诺安全弄虚作假或者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对严重失信、久拖不改的,要列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惩戒。要健全完善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等机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合力。对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逐起开展延伸调查,在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研究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四)约谈促改,重点盯办。要落实《承德市消防安全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提请政府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地区的属地乡镇政府和行业部门,行业部门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消防救援大队约谈大型连锁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坚持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冬春期间,要集中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强化社会监督,起到震慑作用,推动隐患整改。
(五)督导考核,严肃问责。要加强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跟踪问效,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或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统筹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发出建议函、督办单,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情况,请于12月15日前报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12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21年3月底报送工作总结。
互联网邮箱:wcxfdd001@126.com
传真电话: 598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