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20/2020-0274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育太和乡 |
成文日期: 2020-12-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股级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围字〔2017〕42号)及《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石桌子乡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围办字〔2020〕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石桌子乡拟于近期选拔任用部分股级干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增强工作活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培养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石桌子乡工作有序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择优录用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合理调整、优化组合、因岗择人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组织领导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石桌子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做好选拔任用工作,成立由乡党委书记白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李瑞学、组宣委员宋楠楠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条件设置
(一)股级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有吃苦耐劳精神,勇于创新,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2、熟悉基层工作,精通业务,有胜任股级岗位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一定的实践经验。
3、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
(二)提任股级职务的,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1、提任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股级职务的,必须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身份;提任事业单位股级职务的,必须具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或事业干部身份。
2、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的任职经历。
5、任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三年以下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任科员或相当职务层次三年以上的,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提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并具有一年以上党龄;从事特殊岗位的,还应符合相应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或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且有培养潜力、具备适合股级岗位工作能力和水平的,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可向县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破格提拔。任职试用期未满的,一律不得破格提拔。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任股级职务: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处理结论五年内的;
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4、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特别是“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县组织人社部门尚未认定的;
5、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6、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7、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五、实施时间
2020年8月下旬。
六、基本程序
采取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任用股级干部,要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由党委主持。民主推荐会上将公布推荐职位、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民主推荐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
推荐股级干部时,一般由乡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驻乡(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范围:一般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股级干部、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乡(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代表。
(二)确定考察对象
结合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1.成立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的中共党员干部组成,组长由党委委员或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2.发布考察预告。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个别座谈。个别座谈的范围要略大于个别谈话推荐范围,党委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个别座谈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主要表现及其各方面素质与岗位的适应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
4.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向党委汇报。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写准、写全。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和个别座谈等情况。
(四)征求意见
在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之前,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乡纪检部门的意见,遵守计划生育方面有关政策情况听取县卫计部门的意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方面情况听取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的意见;同时,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对存在影响提拔使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列为拟提拔对象。
(五)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党委对拟提拔或调整的股级干部人选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提出任免意见。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党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逐一表态,做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表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同意方能形成决定。对存在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暂时查不清楚的,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问题查清后再重新议定。
(六)任前公示
在党委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干部任免意见后,将对新提拔任用的股级干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存在问题影响任职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七)上报请示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党委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选拔任用具体情况上报县组织(人社)部门。
(八)审核备案
经县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并下发股级干部任免批复后,由党委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九)任职
乡党委需按照县组织(人社)部门的批复,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经审核同意的干部,从乡党委决定之日起计算任免职时间。
(十)谈话
乡党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要同新任免的股级干部进行谈话。
(十一)归档
乡党委在做出股级干部任免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进行存档。
股级干部任免实行全程纪实制,乡党委在股级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相关材料要装订成册,长期保存。
工作要求
1、在考察测评中,广大干部要以对工作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每个干部要独立地表示自己的意向,严禁徇私舞弊,在党委决定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布谣言。
2、要加强团结,形成整体效能。全体干部都要有“一盘棋”的思想,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心尽力,互相支持,互相协作,防止拉结小团体,要发扬风格,服从大局,充分发挥整体最大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