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0-06565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05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0-05-0515时52分 浏览次数:

一、制定意图

为了解决2017年以前的遗留问题,便于操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反复征求乡镇、村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初稿。随后,对意见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后,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重点确定涉及被征地农民参保认定有关细则的规定。参保范围:除了2007年以前失地农民外,细则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缴纳社会保障费和风险基金,明确剩余土地不足0.5亩的计算方法(户人均剩余耕地亩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总亩数-历次被征地中具有土地承包权的亩数)/承包土地时人口数,不包括土地承包后进出的人口数);基准日:细则确定了征收土地以省厅批复之日为基准日;收储土地以土地补偿协议生效之日为基准日;审核认定:细则明确乡镇村负责审核申报,国土部门负责认定,人社部门负责经办以及参保缴费办法和资金筹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相关文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