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20-0198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县民政局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协 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6号提案的答复
2020-07-0911时24分 浏览次数:


张春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对冲动型离婚进行社会干预”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现上升态势,年龄趋于年轻化的趋势。主要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妇女地位的显著提升以及婚姻观念的日益开明,人们对婚姻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有的当事人通过离婚等方式开始全新的生活。婚姻自由是即将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只要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项规定是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但我们也注意到了闪婚闪离、冲动离婚、因经济利益的政策导向离婚等现象逐渐增多,以及由此带来的婚姻家庭问题。

一、我县离婚前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婚姻登记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就离婚前的调解和干预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拓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关于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县婚姻登记处设置了婚姻家庭辅导室,有专职律师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情感疏导、离婚辅导等服务,增强婚姻家庭责任感,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增强当事人婚姻家庭责任感,提升其应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能力。

二是加强婚姻失信联合惩戒,对离婚当事人离婚前进行相关法规宣传。2018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了具体失信惩戒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这对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落实落细《备忘录》,也是我县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是积极宣传文明婚姻风尚。婚姻登记处印制宣传材料,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前来办理登记业务的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充分尽到告知义务,让广大群众熟悉婚姻家庭方面法律法规。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大力宣传互相尊重、敬老爱幼的家庭美德,努力促进和谐家庭建设,减少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但是还有不足的地方,所以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民政局将会同法院家事法庭、司法局、妇联等部门进一步合作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拓展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探索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新模式,继续为构建和谐家庭保驾护航。

一是依法加强婚姻登记管理。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这对减少冲动离婚,有效化解婚姻矛盾将起到积极效应。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我们将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统一部署,婚姻登记机关将严格按照最新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规范离婚手续办理。

二是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通过与社会组织合作来推进婚姻家庭服务的项目化,充分吸纳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参与婚姻家庭辅导工作,以构建良好的婚姻家庭辅导运行机制与模式。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作用发挥。进一步加强与妇联、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妇联围绕家庭文明建设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引导广大家庭建立和谐家庭关系;法院设立家事调解委员会,已经开始推行家事审判案件调解程序前置,将家事案件调解关口前移,力促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和判决之前;司法部门通过设立驻派基层调解室,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化解婚姻家庭诉讼纠纷。通过媒体等手段广泛宣传增强当事人的婚姻家庭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弘扬正确的婚恋观,倡导“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现代文明婚俗新风,推进家庭美德建设,让和谐家庭观念深入千家万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