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161/2020-05687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成文日期: 2020-09-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已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本质上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它在特点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婚姻家庭编立法创新有三十五处之多,今天,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李建国带领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李建国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本条为新增规定,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体现了婚姻家庭编内在的要求,规范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哪些社会成员之间可以发生法律上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比如:配偶是指合法夫妻,彼此之间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血亲是指彼此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联系而产生的网络系统。法律上将亲属的范围作出清晰的界定,就是告诉我们,只有具备法律的亲属身份关系的人才能发生婚姻家庭编中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