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42/2021-02815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11-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条 局机关领导干部职工在岗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
五、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戴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微信微博等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第五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不定期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