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21-0521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1-12-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围场净菜分选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是农业大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中马铃薯48357公顷(72.5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中蔬菜14103公顷(21.2万亩)。发展农产品加工有着强大的产业支撑,巨大的发展空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是社会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本项目立足本县马铃薯、胡萝卜、西红柿等作物形成的产业基础,集中打造集科技研发、加工储藏、物流冷链为一体的城乡一体化典型示范综合体,成为联结生产资料供应、生产示范推广、品牌培育推介、精选分级包装、线上线下同步的闭合整体。项目将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价值链、信息链、组织链有机组合,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坚持立足县情、分类施策,积极探索围场特色的农业产业链整合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充分享有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全链条的增值收益,成为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
3.承办单位概况: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全县产业规划,基地布局,产业体系及农业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成立项目运营公司作为企业运营主体,负责区域品牌培育,线上线下运营,内外循环市场的拓展,统筹园区各功能板块协调发展。
二、项目定位及功能设计
1.与北京和上海等地市场对接直供净菜产品,建设中国北方技术工艺最先进、科技含量高的净菜分选加工生产线及现代冷链设施。
2.承接县域胡萝卜清洗分选功能,引进国内先进生产工艺,拓展和提升产品知名度,以培树品牌、打造出口产品为目标,引领产业提档升级。
3.建设蔬菜分选加工生产线,实现县域内马铃薯及蔬菜产品深度分选、分装、分级销售,从而实现品牌创建和产品附加值的不断提升。
三、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限
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地址位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牌楼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区内,牌楼乡于家湾村111线国道以北,保承中药材提取加工厂以西,燕秦长城遗址以南地块。
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15个月,即:2021年10月上旬至2022年12月末。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为满足施工需要,项目实施前对进场道路进行整修及必要的场区围挡,主要内容包括:推土机平整场地4320㎡,铺设300mm厚碎石路面长240m、宽4m,150m长围挡,移除树木80株。
新建年生产净菜1万吨的农产品加工厂、5千吨恒温冷库、胡萝卜清洗分选生产线及保鲜设施。占地41.7亩,总建筑面积14249平方米,其中:净菜分选加工中心5559平方米,清洗分选车间2970平方米,冷藏库2904平方米,检验检测及销售中心2752平方米,水泵房64平方米以及硬化、管网、电力迁改等室外附属配套工程。购置净菜生产线3条,污水处理设备1套,冷库保鲜配套设施1套。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经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为8961.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629.9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6.30%;工程建设其他费331.7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70%,2021年计划投资3500万元,2022年计划投资5461.74万元。
项目所需资金8961.74万元,由财政整合资金解决。
1.经济效益:本项目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年成本费用支出9000万元,实现年净利润1000万元,年投资利润率10%,项目利润全部按照县统筹资金收益分配方案进行管理和分配。
2.生态效益:无公害蔬菜的种植可减少对土地和环境的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直接或间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100多个。实行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户收入、带动贫困户致富,同时为我县绿色有机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为乡村振兴探索新方法。
4.2021年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围场净菜分选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绩效目标总体目标:目标1:2021年完成招标工作。电力迁改1座,平整地面≥5000平方米,购置污水处理设备1套,购置生产线2条。数量指标:电力迁改1座,平整地面≥5000平方米,购置污水处理设备1套,购置生产线2条。质量指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资金支出率≥95%,项目完工率95%;成本指标:预算成本控制率≤100%;经济效益指标:运营期年预计销售收入≥10000万元,运营期年预计净利润≥1000万元;社会效益指标:受益脱贫人口≥100人;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运营年数30年;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脱贫人口满意度95%,一般农户满意度95%。
县农业农村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自治县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同时组建农业科技公司为项目运营主体。公司负责投资土地,农业农村局负责投入固定资产和配套设施。项目征地费及与土地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企业负担,本项目暂不考虑土地费用,投资8961.74万元全部由财政整合资金解决。市场运营主体租赁厂房及设备,每年需向政府缴纳租赁费为8961.74万元×6%=537.70万元。项目建成后,对贫困户发展种植业起到带动作用,带动全县乡村振兴发展。
监督电话:0314-7528659 12317
公示期: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