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启动校车运营试点报名工作的公告
2021-12-07 14:55浏览次数:

为保障全县中小学学生交通安全,改善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状,减少因交通事故对中小学生安全的侵害,确保中小学生安全出行。通过学习借鉴外地校车运营成功经验,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营”的校园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同意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启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试点工作。现就校车运营试点报名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

拟在县内选定2—3个学区作为启动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工作进行试点。

二、试点期限

校车运营试点期限为1年(即自合同签订后,正式运营之日起计算)。

三、补贴政策

校车运营试点期限内政府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贴和补助。

四、报名条件

凡具备条件的客运服务企业和客运服务单位均可参加报名。报名时应提供能够证明和满足下列条件的有关材料:

1、企业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企业和单位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公交特许经营权证》;

3、企业和单位应达到二级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且“双控”机制建设评估验收达标;

4、企业和单位的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以上,经济实力雄厚,客运服务管理规范,有固定的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和足够面积的停车场;

5、企业和单位应有完整的《公司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岗位工作制度;

6企业和单位应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表)、2021年1-6月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7、企业和单位应提供2021年7月至2021年9月份3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8、企业和单位应提供能够实施校车运营试点工作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必要的办公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等的书面材料;

9、应提供企业和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2019—2021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经济纠纷和涉法争议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和单位应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起止时间及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名有效。

2、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8:30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30止。

3、报名时所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后生效。

4报名的企业和单位应把所有材料备齐后装入档案袋密封后贴上盖有企业和单位公章的封条交教育和体育局安稳办(305室)。

六、告知事项

1、经评选被确定为校车运营试点的单位在正式试运营前必须到中国银行存入定期一年的100万元安全保证金

2、经评选被确定为校车运营试点的单位在正式试运营前必须到国有保险企业办理每个座位最低30万元的座位保险。

3本项目为保障属地管理,同等条件下本地企业有优先权。

七、评选方式方法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报名单位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予以评比打分,最终选出优秀合格的企业或单位,确定承担“专用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运营”试点单位。

八、报名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安稳办(305室),咨询电话:0314—7511483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