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1-0267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解读
2021-02-0909时25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1年1月11日经自治县七届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是结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为落实《方案》中提出的实施县级名师、县级名校(园)长、县级名校(园)培树工程”制定的。《办法》初稿形成后,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务网进行了公示并公开征求了意见,得到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办法》提出了很好的建设性意见,县法制办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确保了《办法》的完善具体和依法依规。

县教育和体育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结合征求意见对《办法》审议稿进行了研究、修改完善。于自治县七届政府第九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办法》自引发之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部分,包括目标任务、实施范围、评选认定名额及条件、认定程序、奖励待遇、职责与考核、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提出以“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为标准,培树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实绩卓著的名师;以强化文化引领,创新学校管理,推进内涵发展为标准,培树一批具有教育家情怀,擅长现代化治校的名校(园)长;以管理现代化、办学特色化,综合实力领先为标准,培树一批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品牌特色学校。

(二)实施范围。

1、县级名师: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含职教中心,下同)、幼儿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发展中心)和教研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人员。

2、县级名校(园)长: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在任正职校(园)长。

3、县级名校(园):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三)评选认定名额及条件。

规定每三年评选认定名师30名,名校(园)长5名,名校(园)5所。连续三届被评选为名师和名校(园)长的终身享受名师和名校(园)长待遇。规定了县级名师、县级名校(园)长、县级名校(园)的评选条件。

(四)认定程序。

规定按照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县教育和体育局评审,县政府审批。提出评审建议人选名单。由县教育和体育局 “三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认定并公开发布。

(五)奖励待遇。

规定由县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荣誉牌匾。名师和名校(园)长享受“县长特别奖”,每年颁发1000.00元特殊津贴。

(六)职责与考核。

明确了名师、名校长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调离教育工作岗位、退休、去世,或未履行相应职责、考核不合格以及因违反党纪政纪、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处分的名师、名校(园)长,取消其荣誉称号。确定退出人员,视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三名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三名工程”实施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制定,名师、名校(园)长、名校(园)评选认定、管理、考核等日常工作。落实经费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专项用于“三名工程”高级研修、课题研究、研讨交流、结对帮扶、考核管理等培养培训支出。安排每个县级名师工作室年度工作经费5万元。


政策文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基础教育“三名工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