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2021-05-20 10:16浏览次数:

中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村级组织经济实力,夯实乡村振兴经济基础,按照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申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农〔2020122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因地制宜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通过县级政策、资金扶持,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力争年内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10万元以上村占比进一步提升,切实增强村级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保障能力,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削薄”和质量提升。

二、基本原则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发挥当地农业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积极发展上下游产业,延长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乡镇要立足村级资源资产状况和区位条件,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按照补短强弱和做优做强思路,突出支持重点。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补齐短板;另一方面,立足典型引领,持续扶持有基础、有潜力、有示范价值的重点村或村集体产业园区,做优做强。探索推行“抱团发展”模式,本村自然资源、市场条件不适宜单独组织实施集体经济项目的,可以跨村联合组织实施。鼓励乡镇全域推进集体经济项目,或者选择某个基础条件好、有发展潜力、能发挥集聚效应的村集中连片推进,形成滚动发展的良好模式,发挥集体经济项目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要保证年平均投资回报率。财政扶持资金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发放个人补贴。

三、资金安排

纳入扶持范围的村,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按每村100万元安排,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可少申请,也可多申请。2016年以来实施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村(含“两区”同建项目村),一般不再支持。2021年度申请整合资金1900万元。

四、项目建设地点及内容

(一)生产服务类项目三义永乡德合公村、拐步楼村、二地村3个村共同购置杂粮加工设备项目一套。

(二)设施种植类项目:一是腰站镇五家村、杨家湾乡二道湾村,育太和乡育太和村、双峰山村,大头山乡大河口村,棋盘山镇小上村、惠汉村、罗字六号村、沙里把村,兰旗卡伦乡望道石村10个村建设冷棚项目,建设冷棚230000平方米及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二是道坝子乡永丰村、顺上村、八家村、立新村4个村建设暖棚项目,建设暖棚7472平方米及水电配套等基础设施。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1年3月至2021年12月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调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制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乡镇申请阶段。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乡镇在各村前期申报项目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察、论证,经党委集体研究后,由乡镇党委填写申报表和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报县级审批。

(三)县级审批阶段。级组织召开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项目论证会议,对乡镇申报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集体评审,初步确定拟扶持的项目村。

(四)项目设计阶段。扶持项目村初步确定后,由县财政局指导乡镇、村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设计、造价,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方案。相关项目未通过专家评审、投资回报率不达标的项目,不予实施。

(五)项目招标阶段。根据县财政相关规定,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由县财政局协调组织进行招投标,各乡镇、村协调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完成招投标后,即刻组织进场施工。

(六)项目实施阶段。由各乡镇党委指导项目中标单位或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变更的,及时报县财政局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要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

(七)项目验收阶段。各项目村进行全面自查,形成书面材料申请乡镇验收。乡镇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级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资金支出进度和规模拨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督导项目村将财政资金形成所有者权益、资产进行登记,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规范建立项目财务账目。

七、效益分析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成后,在项目村形成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达到10年以上。项目村以自营或出租等模式进行运营管理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加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6%,通过资产二次分配的方式开展困难救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增加就业人数达到200以上。           

八、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要求,成立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具体抓落实, 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在工作专班的领导下,全力推进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工作。县财政局重点负责方案制定、工作安排、健全机制,加强对扶持村项目确定、资金分配拨付和绩效管理的指导,加强对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招标评审、检查验收、公开公示、监督管理的全程管理、审核把关、跟踪监督,加强对扶持村项目经营运行、收益分配等的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具体推动,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支撑,组织力量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县委组织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为项目有序推进提供组织保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履行职责,积极配合。

(二)实行领导包联。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要直接联系集体经济项目扶持村,要定期到村调研指导,进行现场办公,加强对扶持村项目建设、经营运行、资金使用、收益分配的跟踪指导,着力在落实政策、组织协调、帮办实事等方面给予支持。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1名分管同志牵头负责本乡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工作,每个项目村都要安排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加强对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具体指导,确保项目扎实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调度。县级扶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牵头建立定期报告通报制度,逐村建立推进台账,明确任务目标、推进举措、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定期了解项目进度,通报进展情况,坚持挂账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流失,实现保值增值。年内,组织召开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题辅导班和现场观摩会议,观摩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现场拉练推动。

(四)严格考核管理。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增收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与村班子星级化考评挂钩。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村进行重点调度,剖析原因,帮助解决问题;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2:2021年拟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村统计表

 

 

2021年3月30日

 

 

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推动,经研究决定,成立县级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专班。

一、组成人员名单

 长:王占平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副组长:郝立国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李瑞兴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非公经济和社会

组织工委书记

        聂玉新  县财政局收费局副局长

        罗海燕  县农业农村局农广校校长

李志强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春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维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工作专班落实县委常委会、县委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扶贫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6个单位组成。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牵头抓总和综合协调;负责制定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规划,明确扶持重点;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共同抓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各环节工作;负责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组织、协调、考核;承担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专班日常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方案制定,指导乡镇、村做好项目立项、方案编制工作;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和专家论证,提出拟扶持项目村名单和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批复,指导乡镇、村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资金绩效目标;指导做好项目造价、招标评审、公开公示、项目验收、资金报账、收益分配和后续跟踪管理;负责制定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申报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负责为乡镇、村实施的农业产业类型项目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产业配套、技术推广和产销对接等服务支撑;牵头负责组织对农业类产业项目进行验收;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集体经济项目运行监督,督促指导乡镇、村对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建账并规范管理;按照工作专班安排,组织对乡镇、村项目进行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村申报林果类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论证;负责为乡镇、村实施的林果类项目提供产业配套和技术支撑;牵头负责组织对林果类产业项目组织实施和项目验收;指导实施林果类项目积极开展林下间作,扩大项目收益。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乡镇、村和部门做好项目库建设和数据维护;指导项目所在乡镇和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制定扶贫减贫和防止返贫措施。

县审计局:协助做好全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政策解读、纠偏,指导做好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及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审计工作;按照工作专班安排,组织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做好全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项目相关土地政策解读、项目用地土地性质界定,指导做好项目用地审批、规划调整等工作。

 

 

准予入库函2021-08-09 09.42.pdf项目申请 2021-08-09 09.48.pdf项目批复 2021-08-09 09.4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