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21-0179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县民政局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第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2021-05-2111时34分 浏览次数:

崔名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我县萤石行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萤石矿产资源行业业务主管负责单位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工信局,主管单位对我县萤石行业的发展具有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的责任。自2018年起,我县协会的登记注册权限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待协会成立后,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协会的发展。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