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75/2021-012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销总社
成文日期: 2021-05-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县供销总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021-05-3114时47分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培养文明、高效、求实、廉洁的干部队伍,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结合我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 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一) 对外公开内容

1. 行政管理权限、服务职能范围,内设机构和职责,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各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

2. 领导责任分工;

3. 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结果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事项;

4. 年度人口计划及执行情况;

5. 违法违纪的投诉途径和处理办法;

6. 其他必须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 对内公开内容

1. 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 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 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 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 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 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 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 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 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利用政务公开栏、宣传媒体、会议通报等有效形式公开政务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监督,严明纪律,建立政务公开保障机制。

五、 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每次公开的内容均要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