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2/2021-03092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1-11-1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刘宝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占道、站位僵尸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不但影响城区市容市貌,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影响公共道路正常通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此情况,我局交管部门通过以下措施清理县城区内的“僵尸车”:
一、科学动员部署,细化责任落实,对辖区僵尸车进行彻底排查清理。通过建立“僵尸车”常态管理工作机制,与城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处置“僵尸车”,切实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二、在摸排汇总和台账登记基础上,通过查询“僵尸车”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依法分类处置:对报废、拼装车辆一律扣留,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牌、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对能联系上车主的“僵尸车”,及时通知车主限期自行处置,对不能联系到车主的“僵尸车”,严格按照道路管辖权限拖移到指定停车场统一停放。
三、组织宣传民警深入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上交通安全课、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僵尸车”的社会危害和集中清理“僵尸车”的有关措施,并公布举报电话、处理措施和相应法律依据等,争取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