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9/2021-03687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乡 |
成文日期: 2021-12-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过渡期教育帮扶政策标准统计表
资助政策 | 过渡期(2021年) | ||
学前 教育 |
资助 对象 |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5类儿童: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2.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3.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 |
资助 标准 | 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 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放给儿童或其家长。 | ||
资助比例 | 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 ||
申请方式 | 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 ||
“两免一补”(义教阶段)) |
资助范围 | 在我省就读的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包括初级中学、职业初中、普通小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 |
资助内容 |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
生活补助标准 |
寄宿生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优先补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 | |
非寄宿生 | 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生均补助标准:小学500元/年,初中625元/年。 | ||
申请方式 |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三免一助 | 资助范围 |
省内高中 | 我省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3.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4.农村低保家庭学生;5.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三免不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省内公办中职 、高校 | 我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三免不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
资助内容 | 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国家助学金补助。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2000元/年; 普通高校学生生均3300元/年。 | ||
申请方式 |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国家助学金 | 普通高中 | 资助对象 | 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比例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资助标准 | 生均2000元/年 | ||
申请方式 |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中职学校 |
资助对象 | 1. 涉农专业在校生;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3.燕太连片特困区5县全部农村在校生:丰宁、围场、隆化、平泉、承德县。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
资助标准 | 生均2000元/年 | ||
申请方式 | 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高等教育 | 资助对象 | 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
资助标准 | 生均3300元/年 | ||
申请方式 | 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研究生 | 资助对象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除外) | |
资助标准 | 硕士研究生每生6000元/年;博士研究生每生13000元/年。 | ||
申请方式 | 研究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 ||
中职学校免学费 | 资助对象 | 省内公办、民办中职学校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在民族地区(全国范围)就读的学生(城乡均包括)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 |
补助标准 | 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测算,农村学生直接免除,不得先收后返。民办中职学校学费高出补助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 ||
申请方式 | 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 ||
滋蕙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 资助对象 | 当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新入学学生。 | |
资助标准 | 省内录取新生:500元/人;省外录入新生::1000元/人。 | ||
申请方式 | 高考录取后,学生向高中毕业学校申请。 | ||
大学新生入学救助 |
救助对象 | 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重点资助以下6类学生:1.建档立卡家庭;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烈士子女;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特殊情况导致入校困难的学生。 | |
救助标准 | 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生。具体数额由县评定小组确定,主要解决报到路费及发放助学金前的生活费等。 | ||
申请方式 | 高考结束后,学生登录“河北省大学新生入学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dxxsjz.hee.gov.cn)申请,或向毕业学校申请。边缘易致贫家庭及突发困难家庭学生也可申请,由县评定小组确定是否实施救助。 |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补助对象 | 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新成长劳动力。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 |
补助标准 | 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 ||
补助程序 | 标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经学籍比对的学生名单)——审核——公示——补助;公示名单中没有、又确实在接受职业教育的保障对象家庭子女,可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纸质申请,按程序审核、公示、发放补助。 | ||
备注 | 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脱贫攻坚期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过渡期指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