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19/2021-03688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广发永乡 |
成文日期: 2021-12-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1.农村脱贫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政策
(1)30种大病病种范围: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
(2)保障内容:①建立救治台账;②引导患者到定点医疗医院实施医疗救治;③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和三重保障“一站式”结算;④提高贫困住院患者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目前执行攻坚期政策,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最新政策落实。
2.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户、特困供养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保障内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贫困住院患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3.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主要由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开展适宜的签约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主要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区域内的常住人口。优先覆盖10类重点人群: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工作,一年至少履约4次。
4.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
(1)实施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慢(特)病患者。
(2)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类型:①门诊慢性病类型(25种):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风湿性心脏病、震颤麻痹(帕金森病)、股骨头坏死、慢性肝炎(病毒性肝炎)、癫痫、慢性心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脊髓空洞(神经系统的其他疾患)、骨髓纤维化、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精神障碍、脑血管病后遗症(重度肢体功能障碍)、高血压3级(高危及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慢性肾小球肾炎、活动性肺结核、克山病、大骨节病等。②特殊慢性病(11种):透析、白血病门诊治疗、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肝移植、肾移植)、肝硬化、苯丙酮尿症、肺动脉高压等。
(3)门诊慢(特)病病种申报及认定程序:
①慢特病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登录“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或“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网厅”注册——填报申报信息——上传病史相关资料——选择具有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或系统分配)——线上提交。
②慢病认定流程:
普通人员:线上申报——现场认定:3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医疗机构及认定科室进行认定——初审:初审医生受理,线上提出初审意见——复审:线上复审认定——认定结果:可线上实时查询认定进度和结果,对“认定成功”的患者发放“门诊慢(特)病专用证”——待遇落实:认定之日起,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特殊人员(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变、居住偏远等人员):代为网上申报——线上初审——线上复审——认定结果——待遇落实。
③特病认定流程
普通人员:线上申报——现场认定——审核:审核医生审核认定,线上提出审核意见——认定结果——待遇落实。
特殊人员(异地安置、年老或行动不变、居住偏远等人员):代为网上申报——线上审核——认定结果——待遇落实。
④脱贫人口申报认定:一是基层医疗机构、家庭签约医生加强筛查,主动帮助申报,每月定期组织申报材料送审评定;二是申报人随时联系基层医疗机构或家庭签约医生,由其代为申报、认定。
(4)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待遇:目前执行攻坚期标准,待省政策出台后,按照最新政策标准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