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02/2022-000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四合永镇
成文日期: 2022-01-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四合永镇人民政府2021年散煤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1-09-0817时24分 浏览次数:

四合永镇人民政府

2021年散煤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巩固燃用洁净煤推广成果,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结合全镇散煤管控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全会”和两会精神,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全面管控、属地管控、联合管控,严查散煤运输、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确保燃煤使用单位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坚决遏制“游击”偷售行为,推行洁净煤取暖全覆盖,持续提升我县空气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确保洁净煤兜底保供。一是规范洁净煤保供网点设置。确保供应点布局合理,符合快捷、经济、方便运送和自购等需求;保供点洁净煤运送车辆必须标注“保供配送专用车辆”等相应标识,确保保供点、乡镇、村、户各环节交接手续齐全,各项数据记录准确无误;二是保障洁净煤供应质量。确保供应的洁净煤符合国家标准,所有保供点进货批次、数量全部记录在案,每批次洁净煤必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佐证;三是保障洁净煤供应数量。坚决压缩散煤销售的生存空间,严格按照确村确户台账和登记交款清单,组织洁净煤企业按需求数量实施足量、有序保供,确保配送到户,群众温暖过冬。

 (二)加强散煤管控

1.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1)加强散煤网点监管。巩固散煤经营网点“清零”成果,全县散煤管控区域内一律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对无照违法经营散煤的网点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散煤销售监管。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散煤、型煤质量监督抽查,对检验不合格的,依法顶格处罚。二是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加大散煤清查和夜査力度、频次,重拳严打违法运输、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和网上销售散煤的违法行为,积极营造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现非法运销散煤线索后,由我镇人民政府组织我镇散煤管控队伍、四合永市场监管分局、四合永公安分局、四合永交警中队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移交至县散煤管控联合执法队。

2.加强使用环节监管

(1)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监管。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设定职责,严格落实燃煤使用监管职责。二是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煤质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报备体系,较大的燃煤使用单位要配备质量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落实质量管控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用煤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散煤行为。四是严格落实农村农户使用散煤监管。对发现散煤复燃行为的,在保障群众供暖的情况下,由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散煤收缴置换,确保燃用清洁能源。

(2)强化散煤复燃监管。除集中供热企业、符合规定的燃煤使用企业、洁净型煤生产企业外,全镇范围内其它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散煤,对燃用散煤的,依法严格处理。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红外报警系统,对系统推送的“冒烟”点位信息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当日反馈处置结果。实施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监管,落实包联制度,加大巡检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镇、村、组网格员发现散煤复燃问题,第一时间向镇、村、组网格长报告,镇、村、组网格长及时安排处置,协调解决问题,消除散煤复燃隐患。

3.压实责任。一是压实部门牵头责任。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镇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配合做好供热公司、符合规定的企业、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使用环节散煤监管,强化散煤复燃监管。二是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切实扛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镇长亲自抓,负总责,成立一支由镇长任组长、主管副职领导、公安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交警中队负责人、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人、其它乡镇干部为成员的专门散煤管控队伍,负责对辖区内散煤管控的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处置散煤“游击”兜售、农户自购散煤,以及回收、置换散煤行为,抓好洁净煤保供、安全取暖等工作,确保辖区散煤“零储存、零销售、零使用”。市场监管分局、公安分局、交警中队要服从四合永镇人民政府安排,必须协助我镇担负起管控责任,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同时,各乡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三是压实村组及网格员责任。各村要科学组建网格员队伍,每个行政村按20-30户配备一名网格员。村组干部及网格员全面负责村组及网格内的散煤销售监管和洁净煤取暖、安全取暖工作,做到及时入户宣传散煤禁售禁购政策、洁净煤推广和安全使用知识;及时入户排查是否储存散煤和新购进散煤情况,排查信息及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821日一96)。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我镇具体工作方案,着眼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问题短板,迅速安排部署,全面推动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管控攻坚阶段(96日一12月28日)。按照法定责任和本方案工作分工,集中人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巡查、追查倒查和联合执法,全力打造声势、疏堵结合、无缝对接、攻坚克难,真正给非法运销散煤行为以严厉打击,给购煤者予以警示,形成不敢买卖的格局。同时,按要求完成农户现存散煤收缴置换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1日一下年度3月底)。各单位坚持不懈,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坚决防止取暖季中后期散煤销售、使用等各环节失控。

四、部门职责

1.四合永镇人民政府职责。镇政府为散煤管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散煤经营网点及散煤运输车辆的摸排,建立台账,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依托防火、防疫检查站对本辖区开展卡口管控,24小时驻守,第一时间开展巡查工作。建立镇、村、组网格化监管体系和包联制度,加强散煤全过程管控。抓好洁净煤保供、安全取暖等工作。

2.公安分局职责。参加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协助查处一切非法运输散煤车辆和行为。

3.交警中队职责。参加镇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

4.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职责。负责制定燃煤企业监管台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处理;负责建立散煤复燃长效机制,对城镇沿街商铺和农村设施农业等环节用煤监管;负责开展洁净煤保供确村确户工作,加强对村级网格员的管理

5.联合执法队职责。实施24小时流动巡查、检查和督查工作,严厉打击走街串户、游击兜售、跨区运送散煤行为,对非法运销的散煤依法查扣,依法处理,对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6.四合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职责。对镇域内原有散煤站、经销点、储库等进行重点巡查,严防死灰复燃;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散煤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出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没有《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依法查扣处理。对无照经营、非法运销劣质散煤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加强对销售劣质散煤违法广告的监管打击,联合镇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销售散煤的各种形态的户外广告限期实施彻底清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散煤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环节工作。依据职能落实乡镇、部门职责分工。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位包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包联村责任,带头深入到包联村开展实地督导散煤管控工作,砸实包联工作责任,切实做到包联村散煤管控工作有人盯、有人管、有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镇、村、组三级协调联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镇共同参与的局面。

(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各行政村要制作宣传条幅悬挂到公路沿线和各村显著位置;采取发放宣传单、利用村广播、便民群、党员干部入户走访等方式宣传县政府散煤管控政策,并将相关政策制成音频在各村大喇叭滚动播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实施全民共治举措。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引导、动员和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加强督查问责。镇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镇督考办、镇纪委综合运用好“督导、暗访、问责”等方式,严格奖惩问责,推动散煤管控工作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相关部门及各村散煤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四合永镇人民政府

2021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