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32/2022-04342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2-01-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2年1月11我局接受了国网承德供电公司龙源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2日-2022年2月16日。
联系电话:0314-7528736
通讯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905室
邮 编:068450
验收材料:
1. 国网承德供电公司龙源风电22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网站: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