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1-03824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解读
2022-01-1811时20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印发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油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二、起草过程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起草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初稿,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对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县级储备粮油,是指县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二)县级储备粮油的调用权归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油。

(三)主要内容包括农发行贷款的发放,资金回笼;县级储备粮油收购、销售计划、年度轮换计划及政府动用的下达及执行情况;仓储设施条件、承储企业的确定、储备粮油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县级储备粮油的储存年限、轮空期限及管理、轮换费用(包括出入库费用、损失、损耗、价差风险)实行定额包干等。

(四)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租企业执行粮食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行使相关职权。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文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