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67/2021-0027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 |
成文日期: 2021-01-2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一、承德市市生态环境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宣传教育和机关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离退休等工作。负责受理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和群、工、青、妇工作。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二)综合股(执法一中队)。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权限范围牵头或配合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协调、报送。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科技与对外合作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配合做好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分局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三)水生态环境股(执法二中队)。负责辖区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分局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四)大气环境股(执法三中队)。负责辖区内大气、噪声、光、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措施。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与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分局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五)土壤生态环境股(执法四中队)。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负责分局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六)固体废物与化学品股(执法五中队)。负责辖区内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辖区 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工作的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核查与跟踪控制检查。负责分局交办的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二、办公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通祥街137号
三、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5:30(夏季作息时间);8:00-12:00,14:00-5:30(冬季作息时间)
四、联系电话:0314-7528189
五、负责人姓名:李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