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组织机构 设立控制污染、环境的法律负责者和相关的责任人,负责项目整个过程(包括建设和生产运行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管理台账要求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设施日常检查、环境事件等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环保设施及措施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费用为80万元,占项目投资比例的为2.54%,环保设施投入处于企业可接受范围。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主要环保设施有:封闭的厂房、污水处理站、油烟净化器等,主要运行费用为电费、人工定期检修维护费等费用。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维修,污染物的监测,及设备的管理费用,资金在建设单位的可承受范围内,项目生产运行阶段污染防治措施及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故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合理,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费用在可接受范围内,环保措施在经济上可行。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排污口是企业污染物进入受纳环境的通道,做好排污口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实行规范化管理。 (1)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在各排气筒近地面处,应设立醒目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2)废水排放口规范化:应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一般污水排放口可安装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测流装置或其他计量装置;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应安装流量计。应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采样点。 (3)噪声排污口规范化:须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标志牌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 (5)管理要求:排放口规范化的相关设施(如:计量、监控装置、标志牌等)属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排放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内。 (6)排放口立标要求:设立排污口标志牌,标志牌由生态环境局统一定点监制,达到《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2-1995)的规定。 ◆排污许可制度 项目建设完成后在运营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相关制度申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形成排污事实,项目污染物排放清单见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