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客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连日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开展夜查行动,来看报道。
3月9日21时20分,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金兴花园小区路口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车内拉载1位乘客,疑似非法营运车辆,随即将其拦截,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后,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经询问,驾驶员王某称车内乘客是由滴滴平台派单后在金色里程小区拉载的乘客,到达金兴花园小区目的地后,由滴滴平台代收7元车费,经平台扣除后收取5.2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无法出示,王某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王某处以11000元罚款。据了解,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任何私家车等社会车辆,未经许可,通过打车软件从事出租客运经营均属非法行为。
此次行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大对城区执法巡查的力度和密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营业性质面包车、商务车、小轿车等从事道路客运的非法经营行为,秉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全力维护我县出租客运市场安全、平稳、规范、有序的运输秩序。目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5辆,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2辆。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将私家车接入“专车”平台从事非法营运,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拒乘非法营运车辆,选择有资质的营运车辆出行。一旦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可拨打7510055服务监督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