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4/2022-103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2-04-1811时29分 浏览次数:

为培育壮大经济林产业,推进经济林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2年5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mltgz502@163.com

2.传真:0314-7513452

3.通信地址:围场镇林业街2号县林业和草原局305室。邮编:06845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2022年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培育壮大经济林产业,推进经济林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补对象、原则

(一)奖补对象。本县区域内当年在耕地、基本草原以外的地类进行老果园改造、苹果高接改优;新栽植沙棘、平榛、杏扁、文冠果、红松等经济林,新发展山杏改接杏扁、平榛林提质增效、林下种药等经济林产业项目的单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及农户等经营主体)。

(二)奖补原则。坚持向脱贫村、脱贫户倾斜,对年内新发展经济林的脱贫村及非脱贫村的脱贫户优先给予补助;坚持向具备长期发展条件的经营主体倾斜,对有经济实力、懂管理技术、栽植多年生苗木的给予补助;坚持向规模示范工程倾斜,对达到一定规模、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工程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其他政策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二、奖补标准

(一)水果部分

1、老果园改造。对现有的老果园进行改造,实施老树清除,栽植名特优果树品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株行距2.0m×4.0m或1.5m×4.0m,每亩栽植84株以上,使用2年生以上带树冠的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助800元。

2、苹果高接改优。集中连片100亩以上,5年生以上大树,改接寒富、锦绣海棠及其他适宜的优良品种,每株嫁接20个以上接穗,嫁接接穗成活率85%以上,除萌抹芽到位,及时进行绑缚和防治病虫害的,每亩补助800元。

(二)水果之外部分

1、栽植沙棘。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株行距2.0m×3.0m,每亩栽植110株,栽植扦插繁育的2年生以上沙棘苗木,苗高80cm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每亩补助800元。

2、栽植平榛。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株行距2.0m×3.0m,每亩栽植110株,栽植2年生以上平榛苗,苗高100cm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3、栽植杏扁、文冠果。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株行距3.0m×4.0m,每亩栽植56株,栽植2年生以上苗木,苗高100cm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4、栽植红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株行距2.0m×3.0m,每亩栽植110株,栽植2年生以上红松嫁接苗木,苗高50cm以上,成活率在85%以上,每亩补助600元。

5、山杏改接杏扁。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每亩嫁接56株以上,每株嫁接3个以上接穗,成活率85%以上,每亩补助400元。

6、林下种药。新发展林下种药,在林下种植多年生道地药材,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药食同源的药材和一年生的草本药材不享受奖补。

7、平榛林提质增效。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实施割通风带、修剪、除杂或老平榛林全部平茬、防治病虫害等措施,每亩补助200元。

三、项目管理

(一)管理主体。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情况,原则上水果部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管理,水果以外部分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管理,可根据项目资金来源适时调整管理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协助推进项目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有意愿发展经济林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前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土地性质等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后分别报送至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列入年初项目计划。

(三)审批施工。对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由相应管理部门分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并印发文件。经县政府批准后的项目,由申请单位和个人按照技术标准自行组织施工。

(四)工程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验合格后申请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主管部门会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验收组,逐个项目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按政策落实奖补。

(五)公开公示。依据竣工验收情况,主管部门对确定的拟奖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奖补金额等信息进行县、乡(镇)、村三级公开公示,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资金拨付。经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最终奖补项目,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提出所需资金申请。县奖补资金到位后,由主管部门按照补助标准及时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行政审批、农业农村、林草、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经济林产业发展,补助项目审核、奖补资金筹集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林产业发展奖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开展政策引导和宣传,并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做好对接,全力推进奖补项目建设。

(二)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编写水果部分经济林产业年度发展规划,县林草局负责组织编写全县水果以外部分经济林产业年度发展规划。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对申报建设的项目按照技术要求进行认真设计,确保项目建设科学合理。

(三)严格管理,规范实施。主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督导检查及验收工作,验收结果作为奖补依据。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确保经济林产业建设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