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937/2022-0478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西龙头乡
成文日期: 2022-05-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西龙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
2022-05-1109时54分 浏览次数:


为增加我乡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基本要求:

(一)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党政秘密、个人隐私以外行政执法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三)对公开公示的内容,允许公众查阅,并为其提供便利。

二、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的具体事项、依据、权限、程序、决定(结果)等内容。具体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

(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救济途径、监督举报;

(三)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项目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办理期限、许可条件、文书样本、办理流程、投诉渠道等内容。

三、下列情形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执法公开公示的方式以板面为主,同时采取发放资料、接受咨询、镇政府大厅公示等方式。具体公示载体:网络平台、部门文件、新闻媒体、办公场所。

五、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本乡镇评优评先的主要内容。

六、本制度由乡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