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执法月启动
2022-05-03 09:54浏览次数:

5月1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执法月启动仪式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举行。县委书记刘洋、县政府副县长赵一鸣出席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县委书记刘洋强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要求,依法依规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要将防火队打造成为《条例》贯彻落实的宣传员、执法员、监督检查员,联合开展好执法月专项行动,落实各项防火责任,消除一切火险隐患,切实守护好塞罕坝六十年的建设成果,确保塞罕坝生态绝对安全。

会议指出,《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每年四月、十月为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防火宣传月。《条例》规定,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防火区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各种火源火种;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点放孔明灯;严禁烧荒、燎地边等野外用火行为。进入塞罕坝机械林场以及周边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在防火期内,开展抚育、采伐、运输等野外作业活动,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配备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使用的机械按照规定加装防灭火装置。

会议强调,全县防火检查站、防火检查点要严格执行《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各项要求,联合执法,重点检查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行为,是否配备灭火器材、加装防灭火装置等防火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按照法律条款处罚到位。

会上,政府副县长赵一鸣安排部署《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执法月执行等相关工作。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执法队队长在各乡镇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