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14/2022-0780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2-07-1812时37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
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基
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
通知》(冀民202249 号),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提高孤儿
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执行范围
孤儿,其中包括散居孤儿、社会福利院机构养育孤儿;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 — 2 —  
二、调整、执行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1300 元;社会福利机构养育孤儿每
人每月 1750 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 1300 元。  
三、补助范围、标准  
中央财政对孤儿及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予补助,测算标准为
月人均 450 元。  
省级财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为月人均 600 元。
省级财政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
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为月人均 600
元;对非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测算标准为月人均 650 元。  
市级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外,全
额由市级财政负担,补助标准为月人均 700 元;市辖区孤儿、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除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外,市、区财政各负担
50%,其中:孤儿基本生活费月补助标准由市、区财政各负担 125
元,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月补助标准由市、区财政各负担 125 元,非
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未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月补助标准由市、区财政各负担 325 元。省
财政直管县(市)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除中央、省级财
政补助外,由县(市)级财政自行负担。 四、政策衔接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
知》相抵触的,以此《通知》为准。《通知》中的孤儿、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应具有本市户籍,“生活困难家庭”是指脱贫户家庭、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实施补差发放。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自行提高标准,高于本标准所需资金,
由当地财政解决。  
承德市民政局 承德市财政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  
— 3 — 承德市民政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印发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