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22-0776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2-08-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鼓励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建设项目,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2年9月19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wcyqbgs@163.com
2.电话:0314-7528659
3.通信地址:围场县迎宾路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506室。邮编:06845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管理办法(试行).docx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