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2023-11-10 08:34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自发布公告之日起,启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由围场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执法专用章”仅限用于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河北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等执法文书,与使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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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