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3-10654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12-12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我局民主政治建设和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河北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开制度是指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应当将拟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公开以依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为原则。
第四条 根据本局实际,应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有:
(一)涉及我局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创业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其他应当实施公开制度的事项。
第五条 公开采取的方式有: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公开;
(三)、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六条 公开时间自我局作出公开决定并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七条 公开制度的执行必须依法、依规办理。凡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的,不允许公开,公开内容应符合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