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37/2023-10406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
成文日期: 2023-12-0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我县“证照联办”工作,现制定了《关于在全县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关于在全县继续推行准入准营
“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2022年基本实现高频重点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证照联办”全覆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2021年9个行业领域实现“证照联办”基础上,再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构建流程持续优化、数据无缝流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业务协同联动体系。持续营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准营时限,推进准入准营一体化
1.推行并联审批。在市场主体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推行并联审批,实现市场准入一日办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并联办理,简化办理环节,实行审批审核“串改并”,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原则上“单改综”“多变少”。通过改革,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准营门槛的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涉及准营许可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上。
2.压减申请材料。整合企业登记、准营许可的多张申请表单,剔除重复要素,集成一张表单,实现一表申请。精简、优化、合并各审批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准营条件,凡是政府部门出具、可通过数据共享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提交,实现申请材料平均压减三分之一以上。
3.实现“一口办理”。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整合各类市场准入准营专区,综合设置“证照联办”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证照联办”所需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实行“一口受理”。受理系统自动拆分综合申请表,统一分发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并行审查材料、审批审核、制作照(证),出件窗口负责证照的集中送达与反馈。
(二)选取高频情形,打造“主题式”办事套餐
4.锁定高频情形。今年选取职业中介、、代理记账、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9月30日起,全县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证照联办”办事套餐原则上应在同一层级实施。
5.编制联办清单。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10个试点行业准入准营条件,精准了解市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归拢整合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定制形成“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确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部门、办理时限等申请信息要素和申请材料,做到依法设定的不漏项,缺乏依据的坚决剔除。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纳入“证照联办”试点的行业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将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现营业执照与经营资质资格变更同步办理。
6.压减办理时限。10个高频办事套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为基本程序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不纳入办理时限)。审批事项少、程序简单的办事套餐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较多、程序复杂的办事套餐,8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
7.推行告知承诺。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食品小餐饮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信用使用规则,将信用嵌入审批服务前端,依法依规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状况查询,规范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失信情形。探索更多事项分类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
(三)推进信用分级监管,建立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管衔接,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特别是将企业告知承诺履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向社会公示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推广线上“一网通办”
9.推广电子材料应用。强化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环节文书、审批结果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子化流转、送达。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联动更新,将企业和个人基础证件及高频使用的资质资格证书纳入管理,拓展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条件成熟的,可取消纸质证照,直接发放电子证照。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加快建设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档案自动收集、归档、清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意识,把“证照联办”工作的推进落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县“证照联办”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一体协同推进“证照联办”工作深入开展。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本系统条线事项业务指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衔接做好系统对接工作。
(二)强化考评问效。县有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证照联办”工作落实,鼓励发挥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实践,积极稳妥推进,将更多创业创新“百事通”情形纳入“证照联办”范围,形成“一招鲜”式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督导落实力度,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督导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证照联办”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证照联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通过主要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自主运用改革成果,形成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证照联办”办事清单 | ||
序号 | 行业套餐 | 包含事项 |
1 | 职业中介机构 | 企业设立登记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2 | 代理记账中心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企业设立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3 | 书店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4 | 母婴店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300平以下)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 ||
食品经营许可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5 | 养殖场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6 | 便利店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7 | 面包店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
食品小餐饮登记(50平以下)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8 | 饮品店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9 | 养生馆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0 | 按摩店 | 企业设立登记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1 | 美容美发店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2 | 汽车修理厂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3 | 健身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游泳)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4 | 酒店宾馆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核发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5 | 药店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发 | ||
食品经营许可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6 | 小餐馆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食品小餐饮登记 | ||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7 | 饭店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餐饮服务经营许可核发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8 | 商场超市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食品经营许可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19 | 物流公司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 ||
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