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414/2023-00794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3-2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2023-02-1516时23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加强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局《2023年全市食品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加强全市食品生产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检查体系,不断提高食品生产监管效能。坚持“以检查促服务、以检查促升、以检查促主体责任落实”,扎实有效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指导强化食品生产原料采购、贮存、使用和产品包装、交付管理,自觉抵制食品浪费和过度包装现象,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鼓励不断提高内部风险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全县食品生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依据

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摊点小餐饮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三、主要工作

(一)科学制定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针对不同被检查对象,分别确定检查日期、检查项目。列为省、市级重点监管对象的要调高风险等级、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新获证的要及时纳入检查范围,长期停产的要根据实际开展检查。

(二)合理选用多种检查形式。联系相关股室和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持续监督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于具有共性特点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推动食品生产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三)有序高效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检查程序和人员等工作要求,如实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现场书面告知监督检查结果。未通过检查的,依法采取责令整改或调查处理等措施。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要坚决贯彻“最严厉的处罚”要求,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多次发生问题的,要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充分运用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上传至省局“食品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将监督检查结果、责任约谈、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组织对检查结果和信用状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共性突出问题的,要开展专项治理规范。

(五)充分运用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及时录入上传至省局“食品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要不断强化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将监督检查结果、责任约谈、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定期组织对检查结果和信用状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发现共性突出问题的,要开展专项治理规范。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根据企业的设立、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动态情况,按照监管计划(附件一)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股(室)、分局积极配合做好监管工作。

(二)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督促、指导各分局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

(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按照省、市、县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下发本局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各分局遵循“属地监管”原则,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具体监管工作,与所在乡镇政府办证部门沟通,及时掌握食品加工小作坊办证信息,建立完善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认真按照监管计划(附件二)确定的监管频次对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食品加工小作坊持续保持生产加工条件及环境卫生条件,加强生产加工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加大对辖区内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查处力度,对无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责令限期申请办理登记证;对拒不申请仍无证从事生产加工的食品小作坊严格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五)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根据省、市局工作安排部署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计划完成监督抽检工作;做好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

(六)各相关股(室)、各分局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渠道获知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厉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股(室)、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

(二)各相关股(室)、各分局要坚持规范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

(三)各相关股(室)、各分局要按时限完成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任务,及时汇总相关信息,按规定要求进行报送。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要及时收集、汇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数据,录入相关监管信息系统上报。

 

附件:一、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表

二、2023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围场2023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 公示.xls2023年度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表 - 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