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项目:
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主体: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三、计费单位:
吨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五:征收方式:
1、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书;
2、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六、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元/吨;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50元/吨;
4、无法计算用水量的居民用水户污水费每人每月1.50元/吨;
5、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企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6、无法计算用水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及特种行业,按县水务部门核定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七、收费范围:
全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
八:收费对象:
城镇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及特种行业。
九、减免规定:
1、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企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围发改字[2022]29号)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4-752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