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征收公示
2023-03-13 14:49浏览次数:

一、收费项目:

污水处理费

二、收费主体: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来水公司

三、计费单位: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五:征收方式:

1、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书;

2、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缴费。

六、收费标准:

1、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0.85/吨;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20/吨;

3、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1.50/吨;

4、无法计算用水量的居民用水户污水费每人每月1.50/吨;

5、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企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

6、无法计算用水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及特种行业,按县水务部门核定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

七、收费范围:

全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

八:收费对象:

城镇居民、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宾馆、餐饮服务业及特种行业。

九、减免规定:

1、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企业免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围发改字[2022]29号)

十、监督举报电话:

0314-7528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