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6/2023-01075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4-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按照省政府《关于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 2017 年 1 月 10 日省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部署,为妥善解决关于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统一要求所称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是指定户籍仍然在我县的(农机员、农技员工龄截止认定年限1999年12月31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止认定年限2005年12月31日前)曾经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离开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 2016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享受生活补助。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不享受生活补贴。
二、执行标准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贴采取按工龄补助的形式。标准为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月最高不超过400元,生活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执行时间
生活补贴从2017年1月1日执行。
四、资金来源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生活补贴资金按照我县最终核定的“三员”人数进行分配。省财政将视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人数及补贴资金落实到位等情况,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贫困县予以适当补助,其余差额部分由县财政解决,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所在县农业农村部门按年直接发放,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完成。
补贴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符合条件人员个人账户。
审核发放流程:每年年底农业农村局向乡镇下发已核定“三员”汇总表---乡镇核查、上报说明——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三员”情况核实,对去世人员要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核实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注销,以停止发放补贴。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利用告示、传单、召开座谈会等有效宣传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标准、程序、地点等信息,把党和政府对农机员、农机员、基层兽医的关心和对改善民生工作的关切宣传到群众中去。
(三)严格工作纪律。发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生活补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各乡镇要随时了解掌握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对在审核发放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