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62324/2024-1175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7-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3-05-0512时40分 浏览次数: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


  

  

第一章  现状及形势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第三节 现状与形势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划目标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第一节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

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第三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推进绿色勘查


第二节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第三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附表

附表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附表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勘查规划区块表

附表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表

附表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附表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附表6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划分表

附表7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探矿权现状表

附表8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采矿权现状表

附图

附图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分布图

附图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附图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

附图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图


  

为不断增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持续转变,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快矿业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承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赋存特征、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和矿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年-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所辖区域。

《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及形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位于承德市北部,东、西、北三面与内蒙古接壤,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相接,是冀蒙交界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地处大兴安岭余脉、内蒙古高原和燕山余脉交汇处,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县境总面积9219平方公里,全县总人口53.6万人,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164亿元。

第一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现状

一、矿产资源概况

围场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前景广阔。截至2020年底,全已发现矿种36种,已开发利用的矿种16种。列入《2020年河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9种,矿产地36处,其中大型2处,中型7处。

主要上表矿产保有量如下:煤炭1107.24万吨,油页岩17995千吨,铅金属量37507.88吨,锌金属量34278.66吨,银金属量511.91吨,普通萤石2024.69千吨,铸型用砂26892.60千吨,珍珠岩48084.00千吨。

未上表矿产资源保有量如下:金金属量699.24千克,萤石矿石量13.17千吨。

金属矿产以银、铅、锌为主,主要分布在大唤起、棋盘山、朝阳湾一带。非金属以煤炭、油页岩、普通萤石、铸型用砂、珍珠岩为主。铸型用砂主要分布在大唤起、龙头山、围场镇、腰站镇一带;普通萤石在域内均有分布,主要集中在县城北部和东部;珍珠岩主要分布于南山嘴、石桌子、城子一带。

矿产资源主要特点是,矿产地数量较多,萤石占比大且开发利用程度较高,但小型比例高。铸型用砂资源丰富,品质优良,是理想的铸型材料,但开发程度低。

二、勘查开发现状

截至2020年末,全县共设置探矿权27处,其中普查22处,详查5处。勘查矿种以金银多金属为主。

全县采矿权共68个,其中固体采矿权65个,地下热水1个,矿泉水2个。固体采矿权按生产规模分:中型1个,小型及以下67个,开采矿种以普通萤石为主,沸石、金、玄武岩、珍珠岩次之。

2020年,全县普通萤石开采矿石量5万吨/年,玄武岩30万吨/年,矿业产值3.4亿元。

第二节 上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成效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围场积极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矿业结构持续优化,资源利用水平不断提升,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成效显著,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

矿业经济起到支撑作用。2020年底,围场砂石土矿开采企业产值为3.4亿元,矿产资源开发对全域经济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

基础地质工作得到加强。2016-2020年间,围场完成了三义号幅等11幅1:5万地球化学测量工作,前大脑袋等6幅1:5万区域地质矿产调查工作,为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环境保护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矿产勘查工作成果突出。开展了萤石、矿泉水的矿产的评价调查与勘查工作。新增矿泉水资源量5657.24立方米/日。

开采总量调控达到预期目标。围场的萤石、伊利石黏土、玄武岩、沸石、铸型用砂等矿产的产量呈下降趋势,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基本实现。

矿产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围场通过对矿山实施整合优化、淘汰退出等措施,达到了减量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整的目的。至2020年底,围场采矿权总数由2015年的87家降至68家。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推进。围场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1 家矿山进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矿山地质环境显著改善。先后开展实施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不断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明显改善。至2020年底,围场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超15公顷,在建、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达到100%。

在看到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如下问题:围场大中型矿山比例低,2020年底仅有1家中型矿山,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地质勘查市场活力不足,矿业经济产值存在下降趋势,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一定影响。

 

专栏1  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类别

指标

单位

上一轮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产值

亿

20

3.4

矿产勘查

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矿产地

3-4

0

新增资源储量

沸石矿石量

万吨

≥600

0

铸型用砂矿石量

万吨

≥20000

0

金(金属量)

kg

≥500

0

全县矿泉水和山泉水总产量

万立方米/日

≥200

0.57

主要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萤石矿物产量

万吨

≤500

5

伊利石黏土矿开采量

万吨

≤96.3

0

玄武岩开采量

万吨

≤100

30

沸石开采量

万吨

≤500

0

铸型用砂矿开采量

万吨

≤500

0

地下热水开采总量控制

万立方米

≤5

1

长石矿石开采量

万吨

≤10

0

矿泉水山泉水总产量

万立方米

≥30

5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探矿权总量

≤34

27

2020年全县矿山总数

≤80

68

“三率”水平达标率

%

≥95

95

建成国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1

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生产矿山治理率

%

≥100

已完成

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

平方米

≥150000

已完成

在建、生产矿山土地复垦率

%

≥100

已完成

第三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 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围场打造新时代生态文明样板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级清洁能源融合发展示范县的战略机遇期。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下,围场努力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资源需求。同时矿业作为围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矿业优化升级进度加快,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优化升级、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经济高速发展要求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落实围场“国家级清洁能源发展示范县”的发展定位,要求围场着力加大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密切相关矿产的勘查研究开发力度,提升萤石、铸型用砂等特色非金属矿勘查力度和开发利用水平。抓好矿产资源的勘查工作,多渠道争取更多投资,依托科技力量,切实掌握矿产资源储量,全面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优化矿业布局和结构。加大矿山结构调整力度,优化矿业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实现集约、节约、聚集发展。

生态文明样板区建设要求加快矿业绿色发展进程。生态文明样板区建设对资源开发和保护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走生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路子。进一步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落实承德市规划部署,紧密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筑牢“大地质、大资源、大生态”观。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充分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机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坚持绿色勘查、绿色开发,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坚持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坚持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规划目标,以矿产资源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为目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围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坚持资源保护、合理利用。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现行管理体制要求和矿产资源管理的实际需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保护为主,开源与节流并举、节约高效优先的原则,实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统一。

坚持优化布局、节约集约。持续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调整、布局优化,科学设置矿权,推动矿业规模化、绿色化、产业化。重点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科学技术创新,充分发挥资源最大效益。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

2025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地质勘查工作有序推进,矿山布局更趋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矿政管理全面加强,矿业权市场更加规范、完善。

基础地质调查程度得到新提升。在围场域内开展新一轮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至2025年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

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突破。金银多金属等矿产的勘查工作得到加强。萤石等区域优势矿产勘查取得新进展,地下热水、矿泉水等新兴能源矿产评价调查和勘查工作实现新突破。

勘查开发布局得到新优化。在落实承德市规划部署的基础上,结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的矿产资源特点,以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节约化开发为目标,构建以重点勘查区、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为核心,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矿产勘查开发新格局,实现优势矿产的规模化开发,建材非金属矿山集中开发。

 开发利用水平得到新提升。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推动区内优势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压缩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矿山“三率”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矿山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筑石料矿产、铁矿的开采总量得到合理调控。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进展。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不断提高矿山智能化建设水平。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绿色矿山建设水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取得新成效。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升。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原则,实现生产矿山治理与破坏平衡,并逐步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和政策关闭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作,有效提高矿区生态治理水平。

 

专栏2  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

单位

规划指标

完成情况

矿产勘查

新增资源储量

矿泉水

立方米/日

[2000]

预期性

地下热水

立方米/日

[1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铁矿

铁精粉(品味62%以上)万吨

[5]

预期性

建筑石料

万吨

[400]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

公顷

40

预期性

注:规划指标栏中,带括号[]数据表示规划期内总量,其他表示期末量。

二、2035年展望目标

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地质找矿突破取得新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矿业高质量发展、绿色矿业格局全面形成。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加强基础性地质调查和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统筹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加强重点开采区和主要矿种的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和管理,调控资源开发强度,推动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开发,提升全县矿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质量。

第一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勘查调控方向

 

实施勘查矿种差别化管理。将成矿条件有利的银多金属等矿产确定为重点勘查矿种,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勘查工作,发现新的矿产地,增加资源储量;将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破坏耕地的矿产确定为禁止勘查矿种,不再安排勘查工作。

专栏3  重点、禁止勘查矿种

重点勘查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铅矿、锌矿、铜矿等

禁止勘查矿种:砂金、泥炭、砖瓦用粘土

加强重要矿产勘查。聚焦重点勘查矿种,围绕重点勘查区,加强综合分析研究,在成矿条件有利的金银矿成矿区部署勘查工作,积极推进地下热水、矿泉水等清洁能源勘查。加大重要矿产探矿权投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机制。金矿、银矿勘查主要在下伙房乡一带开展;地下热水勘查主要在山湾子一带;矿泉水勘查主要在御道口-机械林场一带。

二、开采调控方向

实施开采矿种差别化管理。将重要矿产、清洁能源矿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需求的矿产确定为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矿种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开发强度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将超贫磁铁矿确定为限制开采矿种,设置采矿权必须符合相关政策,并对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将砖瓦用粘土、砂金、泥炭等确定为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矿种不得新设采矿权,已有采矿权依法有序逐步退出。

专栏4  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

重点开采矿种:铁矿、金矿、银矿、铜矿、山区地下热水,建筑石料矿产等

限制开采矿种:超贫磁铁矿

禁止开采矿种:砂金、泥炭、砖瓦用粘土

明确矿产资源开发重点方向。根据重点开采矿种资源分布,通过矿业权设置、优化开发利用结构、总量调控等措施,确定开发重点方向。建筑石料矿主要在有新拨乡岩、龙头山、道坝子等区域资源优势明显的地区开发,提升资源供给能力。山区地下热水主要在御道口、山湾子一带地下热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城镇及周边地区开发,推广“取热不耗水”开发利用方式,合理开发地下热水资源。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依据围场的矿产资源分布特征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重点发展道坝子-龙头山一带建筑石料用流纹岩、粗安岩区、边墙山-乌苏汰一带硅砂区、山湾子-御道口一带矿泉水区

一、道坝子-龙头山一带建筑石料用流纹岩、粗安岩重点发展区域

在区内加快资源勘查工作,加大建筑用砂石的开发利用,保证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需求。引进社会资本,依托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大型规模的现代化矿山。

二、边墙山-乌苏汰一带硅砂区重点发展区域

在区内引进社会资金,以大企业为龙头,带动其他企业做大做强,逐步形成资源规模化开发模式。鼓励矿山企业开展矿产品深加工研究,拉长矿山企业产业链;鼓励矿山企业大胆尝试和创新,大力推进技术革新和进步,积极发证深加工产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逐渐形成多元化和精细化产品结构。

三、山湾子-御道口一带矿泉水区重点发展区域

加强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形成大品牌、高品质、高效益、可持续的天然矿泉水基地,助推矿业转型升级。

第三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按照勘查与保护并行、开发与集约并举的方针,结合围场矿产资源赋存特点,统筹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利用空间布局。加强区域空间管控,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的3个重点勘查区:隆化郭家屯一带金银多金属矿重点勘查区(围场部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一带地下热水勘查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机械林场矿泉水勘查区。在重点勘查区内加强金银多金属、地下热水、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部署资源调查评价和重点勘查项目,不断挖掘资源潜力,实现增储目标,提升资源持续供应能力,培育矿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专栏5  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隆化郭家屯一带金银多金属矿(围场部分)、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一带地下热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机械林场矿泉水勘查区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设立的6个重点开采区。实现大宗非金属矿产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重点开采区内的新建矿山要达到大型标准,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建设成为绿色矿山。

专栏6  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乡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乡饰面用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建筑用流纹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黄土坎乡建筑用花岗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建筑石料用粗安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建筑用花岗岩

三、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落实承德市规划部署,统筹考虑围场资源禀赋、市场需求、运输半径等因素,划定6个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从源头上解决砂石土类矿山散乱小的问题。在集中开采内严格准入管理,有序投放砂石采矿权,推动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整体修复。

专栏7  建筑用非金属类矿产集中开采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山湾子乡饰面用、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新拨乡建筑石料用玄武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建筑石料用粗安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龙头山镇建筑用流纹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半截塔镇建筑用花岗岩;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黄土坎乡建筑用花岗岩。

四、勘查规划区块

共划定的地下热水勘查规划区块2个。

严格勘查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在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在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投放探矿权。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勘查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探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五、开采规划区

综合考虑围场资源禀赋条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场域内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6个。其中矿泉水区块4个,地下热水1个。

专栏8  勘查规划区块、开采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乡御道口地下热水勘查、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牧场地下热水勘查

开采规划区块: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御道口镇一复兴地村矿泉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旺水泉村-梨树甸村矿泉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姜家店村矿泉水、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燕格柏乡天桥-燕格柏矿泉水、承德市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严格开采规划区块管理,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只设一个开发主体。在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保障经济发展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重点开采区适度有序投放采矿权,其他区域根据国家及本省政策、供需情况择优适时投放。规划期内,在未设置开采规划区块的区域,确需投放采矿权,须经过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按照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统一规划。合理调控矿业开发强度,推动矿产资源集中、集聚、集约开发,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能源资源供给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一节 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开展基础性地质调查及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地质矿产勘查,为矿产资源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

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落实上级规划部署,在围场域内继续加强基础地质工作进程,争取在规划期内山区1:5万区域地质调查基本实现全覆盖,储备地质找矿信息,为战略找矿行动、农业生产等提供数据服务。

加强重要矿产资源评价调查。在成矿条件有利的金多金属矿成矿区部署勘查工作,积极推进地下热水、矿泉水等清洁能源勘查,储备找矿信息,为实现找矿新突破奠定基础。加大重要矿产探矿权投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产勘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多元化勘查投入机制。

第二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为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使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前提下,按照产能规模与市场需求基本适应的原则,合理调控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规划期间,通过取缔关闭、淘汰退出、整合优化等措施推进资源整合重组,对铁和建筑石料类矿产实施年开采总量调控。规划期末,泉县铁精粉(品位62%以上)年产量控制在5万吨以内,建筑石料类矿产年产量控制在400万吨以内。

第三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压减矿山数量,优化矿山结构。通过对矿山进行整合、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矿山及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环保和安全标准的矿山依法关闭等方式,逐步优化矿山结构规模,提升产业集中度。控制小规模低品位铁矿开发,不再新建年产10万吨以下地下开采铁矿,不再新建日处理岩金矿石300吨(不含)以下的露天采选项目,不再新建日100吨(不含)以下的地下采选项目,同时控制铁精粉年产出不高于5万吨,建筑石料年产出不高于400万吨。规划期末,围场县矿山总数控制在60家,大力推进大中型矿山建设。

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水平。鼓励企业以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进行技术创新研发,全面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矿山企业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

加强产品多元化,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利用本县旅游资源,开发矿泉水和地下热水休闲旅游产业。依托区位优势,加快推进沸石、铸型用砂的延伸产业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矿业产业优化升级。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绿色勘查准入。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把绿色理念贯穿于勘查开采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开采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切实提高新设采矿权准入门槛,矿山开采规模应与矿区(床)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矿区资源量规模必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和合理的服务年限要求,生产规模应达到规划确定的开采矿种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绿色矿山建设准入。新建矿山要全部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生产矿山要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加快绿色改造进程。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加强动态监督管理。

开发利用水平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采用先进的采选技术和设备进行矿业开发,三率指标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矿区生态环境准入严格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明确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必须符合有关法规规定。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推进工艺改进,技术转型升级,更新生产设备,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减少环境破坏。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大力推动绿色勘查和开采,促进矿业转型,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自然恢复的方针,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改善矿山环境。

第一节 推进绿色勘查

全面落实绿色勘查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把绿色勘查贯穿于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恢复和验收全过程、各环节,充分考虑“地质、经济、技术、环境”四要素及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管理制度创新,通过规划源头管控、项目设计编审把关、项目实施监管等措施,将绿色勘查理念、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使勘查工作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控、可恢复的范围。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绿色勘查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合理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

第二节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矿山加速转型、夯实矿业发展基础的战略部署,围绕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以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通过技术、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统筹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矿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发展关系、绿色矿山点状建设与绿色矿业全面推进关系,构建围场县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全县矿业发展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在构建绿色矿山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使矿山生产高效化、科学化;通过提高伴生矿产、低品位和难选冶矿石、尾矿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使矿石利用更合理化;通过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使矿山生产更节能化。

规划期内初步构建起围场县绿色矿山格局, 先建成一批示范矿山,后期逐步推广,最终引导全县矿山企业建立较完善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

第三节 加强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差别化管理,优先安排“三区两线”的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矿山项目实施必须遵循不占或少占林地、草地原则,尽量减少对森林草原资源的破坏。项目施工期间及施工后,要采取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破坏。

新建矿山。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生产矿山。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强“边开采、边治理”的工作,明确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高监管能力,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

历史遗留矿山。闭坑矿山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计划,严格闭坑矿山管理,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对于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由政府进行统筹规划,建立灵活的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模式,加快生态修复进度预计至规划期末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面积40公顷

专栏10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在规划期内实施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围场镇车字村四组白灰厂石灰石矿、围场镇吉下村一带采砂厂铸型用砂矿、龙头山乡头板村十五号东南 100m 铁矿、御道口乡御道口村下湾子东 200m 玄武岩矿、围场镇吉上村北 500m 鸿盛采砂场铸型用砂矿、围场县卡伦后沟牧场超贫磁铁矿等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工程,预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面积40公顷。


第六章 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县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有效组织规划实施。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实施与评估

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建立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机制,加强规划重要目标、重点内容、重要措施的跟踪分析与动态评估,提高规划实施成效

三、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相融合,统一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本《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数据库组成,四者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批准,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