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河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提高我县园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解决区域内企业和非企业用气,根据需要制定《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县天然气建设运营。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人士可以在2023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zjjrrb7528936@163.com
2.通信地址: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068450,请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隶属于河北省承德市,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2′~118°14′,北纬41°35′~42°40′,东、西、北三面分别与内蒙古的喀喇沁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多伦县接壤,西南和南面分别与丰宁满族自治县、隆化县相接,距承德市区138公里,距省会石家庄643公里,距首都北京384公里。
围场地处内蒙古高原和冀北山地的过渡带,为阴山山脉、大兴安岭山脉尾部与燕山山脉的结合部,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具有坝下、接坝、坝上三大地形区,全县平均海拔1500米。围场属北(寒)温带—中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型、高原—山地气候。冬长夏短;夏半年,受副热带暖高压影响,盛行偏南风,天气温暖多雨,无明显盛暑季节;冬半年受西伯利亚冷高压控制,盛行偏北风,气候寒冷干燥。春季气温回暖快天气干燥少雨,而秋季则气温迅速变凉,气候凉爽怡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77~2832小时,全县大部作物为一季短作,作物生育期间日照时达1200小时以上,占全年日照时数的43%以上。年平均气温3.3℃。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低气温-42.90℃,出现在御道口牧场;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0.7℃。年极端最高气温为39.40℃,出现于2000年7月14日。年降水量为300~560毫米,降水主要集中在夏季。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河流多,且均于县境内,水浅流急,受雨水补给影响,流量变化大。可分为滦河和辽河水系。伊逊河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的一条主要河流,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长88.5公里,流域内为主要经济区。小滦河自北向南流经西部地区,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长95公里,该河源于塞罕坝上茂密的森林,因汇入滦河故得名“小滦河”。阴河源于北部接坝地区,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境内长62.1公里,也是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北部最大的河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总面积9037.43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1.34万公顷、林地面积59.03万公顷、草地面积13.74万公顷,建设用地1.70万公顷,其他土地4.56万公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辖14镇23乡,2022年末全县总户数208265户,年末户籍总人口530488人。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95.47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82.14亿元,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3.75亿元,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69.58亿元,人均GDP实现46524元。2022年末常住总人口419398人。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2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19元。
自古以来,围场人民重视自然、尊重自然,持续坚持生态建设,实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就了围场资源秉赋丰富、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生态地位明显的优势。在辽、金时期,被称作“千里松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围场成为京津蓄水源、阻沙源的重要载体,成为国家西北部生态安全屏障。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60.25%的森林覆盖率和塞罕坝的百万亩林海,不仅向全国和世界人民展示了围场人民和塞罕坝林场建设者“高志局四海,万载垂清风”的发展精神,更是实践出“种下绿色,就能收获美丽;种下希望,就能收获未来。”的围场人民和塞罕坝林场建设者追求绿色生态发展的初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北塞罕坝林场建设者在近60年的时间里,在“黄沙遮天日,飞鸟无栖树”的荒漠沙地上艰苦奋斗、甘于奉献,创造了荒原变林海的人间奇迹,铸就了“牢记使命、艰苦创业、绿色发展”的塞罕坝精神,塞罕坝精神是中华文明谱系的一部分,全党全国人民要发扬这种精神。
正是围场人民和塞罕坝林场建设者在生产生活中注重生态建设、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自然和谐统一,成就了塞罕坝是中华文明谱系的一部分,木兰围场和塞罕坝不仅成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范例”。广大林场建设者先后被联合国及环保组织先后授予“地球卫士奖”、“土地生命奖”,塞罕坝精神感动中国、感动世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作为“塞罕坝”精神的发源地、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通过多年不断持续生态发展策略,以皇家、草原、森林、满蒙、创业、民俗等多种文化融合的生态产业为基础,逐步形成“文化旅游+食品医药+能源环保”的“1+2”绿色主导产业体系。通过高水平承办第三届河北省旅发大会,建设国家“一号风景大道”、小滦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旅游新地标,文化旅游产业向全域性转变,“十三五”期间游客总量和旅游收入年均增长13%以上,被评为“中国最佳度假旅游名县”、“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县”;食品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在全省率先启动功能农业建设,“三品”基地认证面积达到32万亩,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8.5%,成功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被评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能源环保产业向集约型发展,风光电等清洁能源装机容量突破400万千瓦,率先建成了全省首个百万千瓦风电基地,被评为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
在生态保护与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积极响应因家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大气治理力度,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煤改油”等多种方式,实现新能源应用。
2010年12月10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授予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为东、西分别到东、西两山分水岭,北起杨树沟门南至雷子村。2017年3月15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授予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围场镇、四合永镇、腰站镇、龙头山镇、半截塔镇地域范围内除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区域30年特许经营权,协议签订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制约了园区的发展。后经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沟通,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提前终止协议。
自2019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区周边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龙头山镇、围场镇、四合永镇和腰站镇等的硅砂、墙体材料、农产品加工等29家工贸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将企业燃煤锅炉和醇基燃料锅炉取缔,企业自建或联建了天燃气自建站18个,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为提高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园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解决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园区企业取缔燃煤锅炉后生产所需燃料,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解决区域内居民生活用气,提升群众生活品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计划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天然气建设运营。
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简称“本项目”)。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围场镇、四合永镇、腰站镇、龙头山镇、半截塔镇、棋盘山镇地域范围内除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项目计划政府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合作30年(含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 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
根据本项目所确定的供气范围,考虑到项目特许经营范围的各类用户实际用气特点,本方案将供气对象分为: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
本项目采用非管输LNG气源,气源地应具有稳定的LNG供应能力。供气方式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管输天然气或点式天然气供应。
本项目为特许经营范围供应天然气,根据市场分析,供气区域天然气市场预测近期需求量为2000万Nm³/a,远期需求量为6000万Nm³/a。
本工程用户主要为居民用户及非居民用户,用气类型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中优先发展类用户。
本工程建LNG气化站共2座,其中:县城南1座(8×50m³,近期上储罐4座,远期预留4座)、县城北1座(6×50m³,近期上储罐3座,远期预留3座)。
(2)中压管网
本工程共建中压管道约140km,其中:近期新建中压管道50Km,远期新建中压管道90Km。
本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19400万元。本项目工程造价以按国家、省、市等现行的工程造价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本项目建设总规模为:燃气供应能力为30万Nm³/d,分两期投资:
一期(2023-2026):投资约8900万元,建设LNG气化站2座,安装50m³储罐7座(县城南4座、县城北3座)及配套设施,新建中压管道约50km,日最高供应能力约15万Nm³;
二期(2027-2032):投资约10500万元,扩建LNG气化站,增设5O m³ 储罐7座(县城南4座,县城北3座)及配套设施,扩建中压管道约90km,日最高供应能力约15万Nm³。
整个项目建设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2026年;
第二阶段:2027-2032年。
本方案根据各阶段气源及供气方案情况,确定方案期限如下:
第一阶段为近期,即:2023-2026年,主要建设LNG气化站及连通特许经营范围内各企业燃气管道和沿线非企业用户管道;
第二阶段为远期,即:2027-2032年,扩建LNG气化站,增设储罐,连通特许经营范围内居民、商户、机关、事业单位和新增企业等用户燃气管道。
项目运营期30年,2023年至2053年。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公司注册时间要求一次性缴存到位。
建设运营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全资持股,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按运营阶段收取使用者燃气费用作为投资回报,该部分收益由社会资本方独享,政府方不参与分成。
收入来源:本项目通过居民及非居民使用者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用气单价,根据实际用气量付费作为项目收入来源。
价格:本方案财务测算章节为暂估价格,项目运营期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待项目建成投产后,燃气销售价格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结合区域核定的价格为准。
本项目的收入来源为使用者付费。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内天然气用气预测分析如下:
项目经营范围天然气用气量预测表(万Nm³)
期限 | 工业用户 | 商业用户 | 居民用户 | 不可预见量 | 总用气量 |
近期(2026年) | 1800 | 50 | 50 | 100 | 2000 |
远期(2053年) | 4500 | 500 | 200 | 800 | 6000 |
经初步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年净利润估算为897.7万元,以后年度随着用户数量和用气量增加而增加,至运营期第30年,年净利润估算为4697.22万元。估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24%,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15.61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20207.74万元(详见第八章财务测算)。
1、工程质量
本工程建设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有:《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产品质量
一是供应的天然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的相关要求;二是燃气加臭、供气压力应符合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的要求。
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和《河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保护生态环境,改善乡村居民生活质量
采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可减少煤和石油的用量,因而大大改善环境污染问题;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能减少二氧化硫和粉尘排放量近100%,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0%和氮氧化合物排放量50%,并有助于减少酸雨形成,减缓地球温室效应,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
项目规划天然气管道通达围场县城周边“六镇”,远期将实现特许经营区域的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燃气集中供应,乡村居民可享受到县城居民同等用气条件,有效改善生活质量。
(2)保障生产安全,为企业节本增效
自我国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行动以来,“禁煤”政策基本实现了全国各地“无死角”落实,近年来围场县工业企业为响应因家政策要求,分别采取了“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煤改油”等多种能源应用方式,但随着“煤改”后的实际应用,在成本、能源效率和安全等方面又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隐患,对企业发展带来较多不利影响。
天然气相较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油等能源具有成本低、热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等优点,但天然气供应如无供气管道只能通过点式供气方式解决,点式供气方式如应用不当极易出现安全隐患。
因此,项目建设对减少空气污染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作用明显,同时可解决企业生产安全隐患,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效益,项目建设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紧迫的。
(3)扩宽渠道,增加供给,满足围场县经济发展需求
釆用特许经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围场县燃气特许经营项目,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直接投资压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引入社会资本使政府的资金可以投入到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中,从而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尤其是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供给,进一步满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投资者的参与为项目带来了社会投资者的信用,可以扩宽项目融资渠道;同时,通过该项目特许经营模式的探索,形成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燃气项目市场化的可行路径,为后续建设项目积累经验。
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可改变在传统模式(政府资本金+银行贷款)下工程投资超概、管理成本超支等风险全部或部分向社会资本转移,有效减少政府承担的潜在风险。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市场资金对项目投资效益的内在追求更为强烈,社会投资者更加注重项目管理和新技术应用。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第25号公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 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3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全省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36号)。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共服务,将政府在战略制定方面的优势,与社会资本在管理效率、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加人民福祉。
本项目付费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在运营合作期内不承担项目的付费支出责任,对政府公共预算支出责任无影响。
该项目属于政府特许经营权项目,釆取特许经营模式运作,政府授权项目公司在30年内建设、运营该项目的权利,该项目的付费方式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公司在经营期间向使用者收取燃气费用。待项目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移交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交易结构图如下:
(1)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作为该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建设监管、运营监管和移交工作;
(2)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合作期限内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权利;
(3)社会资本方全资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附属合同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围场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燃气监管部门作为项目的监管机构,在特许经营期内对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实行监管。
(5)项目特许经营权到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完好、无偿移交给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授权主管部门)。
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在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
社会资本方风险: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风险承担:项目前期初步规划、项目运营期监管等风险由政府方承担;不可抗力风险:由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各自承担。
在设置本项目各类文件相关风险内容时,要始终遵循上述目的,并坚持风险分配的下列基本原则:
(2)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购买相应保险);
(5)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转移给协议相对方。
本项目在政府、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之间设定风险分配机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经研究梳理,主要风险如下表:
序号 | 风险因素 | 风险内容 | 政府方承担 | 社会资本方承担 | |
社会资本 | 项目公司 | ||||
一 | 工程前期阶段 | ||||
1 | 产业政策、发展规划 | 项目与产业政策、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等 | √ | ||
2 | 初步规划、方案审批 | 项目初步规划供气范围及建设规模是否满足需求,项目方案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 √ | ||
3 | 社会资本方选择 | 社会资本方选择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 √ | ||
4 | 项目公司设立 | 项目公司是否满足运营本项目相关条件;证照及经营范围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 √ | √ | |
5 | 气站选址、土地征收及补偿与安置、气站及管道路由规划设计、造价等 | 气站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土地征收及补偿是否有关规定;气站及管道路由设计、造价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 √ | ||
6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与审批 | 项目申请报告内容是否与前期规划、特许经营条件等相匹配 | √ | ||
7 | 建设资金筹措和保障 | 资金筹措方案的可行性,资金保险措施是否充分 | √ | ||
二 | 工程建设阶段 | ||||
8 | 投资控制风险 | 投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应对市场价格变动或气候等变化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 | ||
9 | 设计变更风险 | 设计重大变更对投资的变化是否有相应预案 | √ | ||
10 | 工程整体完工进度风险 | 工程进度缓慢对项目投资和运营带来的影响是否可控,是否建立完善的施工进度管控措施 | √ | ||
11 | 工程整体质量控制风险 | 是否建立工程质量控制相关措施,是否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等 | √ | ||
12 | 工程整体安全风险 | 是否建立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 √ | ||
13 | 生态环境影响风险 | 是否对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是否建立施工期相应环境保护措施 | √ | ||
14 | 社会稳定风险 | 是否对社会稳定风险有充分认识并做到各司其职,是否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和联动机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 √ | ||
三 | 项目运营、管理、维护阶段 | ||||
15 | 经营风险 | 是否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应成本和市场管控措施;是否制定合理、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等 | √ | ||
16 | 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风险 | 是否建立运营期安全、卫生和职业健康等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等 | √ | ||
17 | 外部环境风险 | 是否制定自然、政策、生态环境等风险预案及相应措施 | √ | √ | √ |
四 | 项目移交阶段 | ||||
18 | 移交期间持续安全服务保障 | 是否对项目整体、完好移交;是否对项目移交期间制定持续安全服务保障措施等 | √ |
设计、建设风险 | 加强建设期监管(资金、工期、质量、安全) |
强制保险方案 | |
建立履约保函体系 | |
财务、管理风险 | 完善项目汇报机制 |
明确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产出说明 | |
完善保险与保函、临时接管、重置大修 | |
法律、政策风险 | 完善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招标程序和条件设定 |
建立法律政策变更的解决机制 | |
科学规划与配套建设、项目汇报机制 | |
政治、宏观经济、招标、不可抗力风险 | 增加社会投资人的竞争性、做好资格审査工作 |
强制保险方案 | |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 |
明确临时接管和终止的条件 |
本项目各区域天然气输配系统主要由LNG气化站、中压管网、用户调压设施等构成。
本工程共建设中压管道140Km,其中:近期新建中压管道50Km,远期建设中压管道90Km。
本工程LNG气化站共2座,其中:县城南1座(8×50m³,近期上储罐4座,远期预留4座)、县城北1座(6×50m³,近期上储罐3座,远期预留3座)。
用户调压设施及与用户管网衔接设施等。
项目公司必须按协议约定的条件设立,以具有燃气经营权的社会资本方作为法人控股股东、项目公司的住所地设在项目所在地。
政府方应协助项目公司获得设立项目公司所必需的政府相关部门的批文,以使项目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组建、设立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手续。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本方案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公司章程结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时间一次性缴存到位。经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
中标人保证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出让、转让股权。
除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本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的20%外,余下建设所需的资金均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筹解决。
社会资本方必须保证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设立项目公司完毕,获得企业营业执照及特许经营证照等,达到可以对外营业的法定条件。
项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件和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要求设立,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
股东会是特许经营协议下项目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具体职权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要求外,下列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1.任何一方转让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在全部或部分股权上设置担保的;
2.项目公司对外的融资及担保的;
3.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
4.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
5.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6.对本项目施工中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施工中变更、设备釆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定。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由社会资本方委派,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人任监事会主席。政府方委派一名监事,社会资本方委派一名监事,一名监事由项目公司的职工担任。监事会主席由政府方委派的监事担任。除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外,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全资持有,政府方不承担股权支出责任。
本项目为使用者付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期内政府不承担支出责任,不给予项目公司建设、运营补贴。
(1)假设条件
1、持续经营:项目在30年内持续经营;
2、稳健经营:用气市场的生产生活方式、规模、产品结构或生活水平与现状无较大变化,项目在30年内稳健经营;
3、项目区内用气户和用气量与本方案估算无较大变化;
4、燃气市场供应价格平稳、均衡;供应价格、运营成本、税务及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无大幅度变化;
5、所遵循、依据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与现状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技术水平条件与现状无重大变化;
6、不考虑未来可能出现的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力或产权限制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7、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2)财务参数设定
1、用户类型: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
2、各类用户用气量参数:
期 限 | 工业用户 | 商业用户 | 居民用户 | 不可预见量 | 总用气量 |
近期(2026年) | 1800 | 50 | 50 | 100 | 2000 |
远期(2053年) | 4500 | 500 | 200 | 800 | 6000 |
3、各类用户收费单价预估:
根据近两年围场及周边市、县各类燃气用户收费标准,本方案假设各类用户收费单价分别为:企业用户3.5元/Nm³;商业用户8元/Nm³;居民用户4.6元/Nm³;其他用户5元/Nm³。
4、项目计算期:设定30年计算期,
5、财务内部收益率:ic=0.08。
6、人员工资和水电费收费标准维护现有水平。
(3)项目营业收入估算
序号 | 项目 | 合计 | 运营期(年度) | ||||||
4 | 5 | 6 | 7 | 8 | 9 | 10-30 | |||
1 | 天然气营业收入 | 377752.78 | 7430.00 | 7737.65 | 8064.21 | 8406.90 | 8766.71 | 9144.66 | 9541.86-24670 |
1.1 | 企业用户(万元) | 276022.54 | 6300.00 | 6520.50 | 6748.72 | 6984.92 | 7229.39 | 7482.42 | 7744.31-15750 |
单价(元/Nm³) | 105.00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3.50 | |
数量(万Nm³) | 78863.58 | 1800.00 | 1863.00 | 1928.21 | 1995.69 | 2065.54 | 2137.84 | 2212.66-4500 | |
1.2 | 商业用户(万元) | 40990.79 | 400.00 | 432.00 | 470.88 | 513.26 | 559.45 | 609.80 | 664.69-4000 |
单价(元/吨) | 240.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
数量(万Nm³) | 5123.85 | 50.00 | 54.00 | 58.86 | 64.16 | 69.93 | 76.23 | 83.09-500 | |
1.3 | 居民用户(万元) | 13562.18 | 230.00 | 242.65 | 256.00 | 270.08 | 284.93 | 300.60 | 317.13-920 |
单价(元/吨) | 138.0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4.60 | |
数量(万Nm³) | 2948.30 | 50.00 | 52.75 | 55.65 | 58.71 | 61.94 | 65.35 | 68.94-200 | |
1.4 | 其他用户(万元) | 47177.28 | 500.00 | 542.50 | 588.61 | 638.64 | 692.93 | 751.83 | 815.73-4000 |
单价(元/吨) | 150.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5.00 | |
数量(万Nm³) | 9435.46 | 100.00 | 108.50 | 117.72 | 127.73 | 138.59 | 150.37 | 163.15-800 | |
2 | 营业税金与附加 | 6665.81 | 103.17 | 108.66 | 114.72 | 121.19 | 128.10 | 135.47 | 143.36-513.88 |
2.1 | 增值税 | 6409.43 | 99.20 | 104.48 | 110.31 | 116.53 | 123.17 | 130.26 | 137.85-494.12 |
2.1.1 | 进项税额 | 24781.16 | 514.29 | 534.41 | 555.54 | 577.62 | 600.69 | 624.80 | 650.01-1542.86 |
2.1.2 | 销项税额 | 31190.60 | 613.49 | 638.89 | 665.85 | 694.15 | 723.86 | 755.06 | 787.86-2036.97 |
2.2 | 资源税 | ||||||||
2.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92.28 | 2.98 | 3.13 | 3.31 | 3.50 | 3.70 | 3.91 | 4.14-14.82 |
2.3 | 教育费附加 | 64.09 | 0.99 | 1.04 | 1.10 | 1.17 | 1.23 | 1.30 | 1.38-4.94 |
经初步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年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当年供气规模估算总量约2000万Nm³/a,本项目拟采取不同用户类型差额收费方式,当年营业收入估算约7430万元。后续年度随着二期工程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各类用户入网逐年稳步增加,至运营期第30年,项目年供气规模估算可达到6000万Nm³/a,年营业收入估算可达到24670万元。
(4)项目运营成本估算
本项目不考虑社会资本方银行贷款情况下,项目运营成本由原辅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折旧费和摊销费构成。
1、原辅材料费
项目原辅材料为LNG天然气,项目公司自合作石油企业直接采购,根据近两年市场行情及变化情况,LNG天然气每吨到货价格约为3800-5000元,本方案暂按4200元/吨到货价格估算。
序号 | 项 目 | 运营期(年度) | ||||||
4 | 5 | 6 | 7 | 8 | 9 | 10-30 | ||
1 | 外购原、辅材料费 | 5714.29 | 5937.86 | 6172.68 | 6417.97 | 6674.29 | 6942.21 | 7222.38-17142.86 |
1.1 | LNG天然气(万元) | 5714.29 | 5937.86 | 6172.68 | 6417.97 | 6674.29 | 6942.21 | 7222.38-17142.86 |
单价(元/吨)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4200.00 | 4200 | |
数量(吨) | 13605 | 14138 | 14697 | 15281 | 15891 | 16529 | 17196.15-40816 | |
2 | 外购原材料费合计 | 5714.29 | 5937.86 | 6172.68 | 6417.97 | 6674.29 | 6942.21 | 7222.38-17142.86 |
项目年购进LNG天然气数量与销售数量相匹配,每年均会根据用户数量增加而递增,项目运营期第4年购入LNG数量约为13605吨,年原辅材料成本约为5714.29万元;运营期第30年购入数量约为40816吨,年原辅材料成本约为17142.86万元。
2、燃料及动力费
项目燃料为采暖用天然气,动力为机械设备用电和照明用电。
燃料费:项目运营期前3年均为建设期,本方案自项目运营期第4年开始估算燃料及动力费,估算项目运营期各年度采暖面积不会有较大变化,因此,均按使用1.8万Nm³/a天然气估算,1Nm³按成本价格3.2元估算,则年燃料费为5.76万元。
动力费:项目运营期第4年一期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运营期第9年二期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因此,项目运营期第4-9年每年均按同等耗电量估算;运营期第10-30年每年均按同等耗电量估算。本方案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9年每年耗电量为10万Kwh,第10-30年每年耗电量为12万Kwh,每Kwh综合平均电价按0.72元估算,第4-9年每年动力费为7.2万元,第10-30年每年动力费为8.64万元。
据上述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9年每年燃料及动力费为12.96万元,第10-30年每年燃料及动力费为14.40万元。
3、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项目设定工程进度,项目一期工程拟于运营期第4年完工投入运营,二期工程拟于运营期第9年完工投入运营。根据项目运营规模,运营期第4-8年年劳动定员估算为26人(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各4人,一线工人14人),运营期第9-30年年劳动定员估算为32人(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各4人,一线工人20人)。运营期第4-8年每年估算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约134万元,运营期第9-30年每年估算工资及福利费支出约164万元。估算情况如下表:
序号 | 项目 | 运营期 | |
第4-8年(单年度) | 第9-30年(单年度) | ||
1 | 劳动定员 | 26 | 32 |
1.1 | 管理人员人数 | 4 | 4 |
人均年工资福利额(元) | 60000 | 60000 | |
工资福利额(万元) | 24.00 | 24.00 | |
1.2 | 技术人员人数 | 4 | 4 |
人均年工资福利额(元) | 60000 | 60000 | |
工资福利额(万元) | 24.00 | 24.00 | |
1.3 | 生产人员人数 | 14 | 20 |
人均年工资福利额(元) | 50000 | 50000 | |
工资福利额(万元) | 70.00 | 100.00 | |
1.4 | 服务及后勤人数 | 4 | 4 |
人均年工资福利额(元) | 40000 | 40000 | |
工资福利额(万元) | 16.00 | 16.00 | |
2 | 工资及福利费合计(万元) | 134.00 | 164.00 |
4、修理费
本项目修理费按折旧费的15%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年至第8年年修理费估算为31.56万元,运营期第9年至第30年年修理费估算为71.12万元。
5、折旧费
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按30年进行折旧,残值率按5%计,项目运营期第4年一期工程完工后形成固定资产原值6645万元,运营期第4年至第8年年折旧费约为210.43万元;项目运营期第9年二期工程完工后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约8327万元,运营期第9年至第30年年折旧费约为474.11万元。
6、摊销费
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土地使用费按30年进行摊销,土地取得价值估算为800万元,年摊销费为26.67万元。
经上述估算,
项目经营成本=原辅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工资及福利费+修理费,项目运营期第4年一期工程完工并开始对外经营,运营期第9年二期工程完工并对外经营。项目运营期第4年至第8年每年经营成本估算为5892.81万元~6852.81万元;运营期第9年至第30年每年经营成本估算为7190.29万元~17392.37万元。
项目总成本费用=项目经营成本+折旧费+摊销费,项目运营期第4年至第8年每年总成本费用估算为6129.9万元~7089.9万元;运营期第9年至第30年每年经营成本估算为7691.07万元~17893.15万元。其中:项目运营期第4年至第8年每年固定成本为237.09万元,运营期第9年至第30年每年固定成本为500.78万元,其余为可变成本。
(5)项目财务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项目运营期第4年净利润估算为897.7万元,以后年度随着用户数量和用气量增加而增加,至运营期第30年,年净利润估算为4697.22万元。估算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85%,所得税前项目投资回收期13.72年,所得税前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25578.45万元;估算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24%,所得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15.61年,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20207.74万元。
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计算期(年)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30 | ||
1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0.00 | 7430.00 | 7737.65 | 8064.21 | 8406.90 | 8766.71 | 9144.66-24670 |
2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0.00 | 0.00 | 0.00 | 103.17 | 108.66 | 114.72 | 121.19 | 128.10 | 135.47-513.88 |
3 | 总成本费用 | 26.67 | 26.67 | 26.67 | 6129.90 | 6353.47 | 6588.30 | 6833.59 | 7089.90 | 7691.07-17893.15 |
4 | 补贴收入 | |||||||||
5 | 利润总额 | -26.67 | -26.67 | -26.67 | 1196.93 | 1275.52 | 1361.19 | 1452.12 | 1548.71 | 1318.11-6262.97 |
6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
7 | 应纳税所得额 | -26.67 | -26.67 | -26.67 | 1196.93 | 1275.52 | 1361.19 | 1452.12 | 1548.71 | 1318.11-6262.97 |
8 | 所得税 | 299.23 | 318.88 | 340.30 | 363.03 | 387.18 | 329.53-1565.74 | |||
9 | 净利润(5-8) | -26.67 | -26.67 | -26.67 | 897.70 | 956.64 | 1020.89 | 1089.09 | 1161.53 | 988.58-4697.22 |
10 | 息税前利润 | -26.67 | -26.67 | -26.67 | 1300.10 | 1384.18 | 1475.91 | 1573.31 | 1676.81 | 1453.59-6776.85 |
11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 0.00 | 0.00 | 0.00 | 1537.19 | 1621.27 | 1713.00 | 1810.41 | 1913.90 | 1954.37-7277.63 |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围场镇、四合永镇、腰站镇、龙头山镇、半截塔镇、棋盘山镇地域范围内除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特许经营范围以外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特许经营者不得擅自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以上述六镇行政区边界为准,签定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时要与承德百世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确定原特许经营范围边界。
项目特许运营期需适量突破行政地域和边界的,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协商一致且符合相关政策时,项目公司应与政府方签定补充协议,新增行政地域和边界范围执行本方案。
本工程总投资初步估算约为19400万元。本项目工程造价以按国家、省、市等现行的工程造价定额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为准。
按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执行。
包括但不限于立项、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全过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在内的所有前期工作的费用由中标的社会投资方承担。
建设期社会资本方全资持股,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按后期运营阶段收取用户燃气使用费用作为投资回报,该部分收益由社会资本方独享,政府方不参与分成。
本项目全部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金根据项目公司注册时间要求一次性缴付到位,经营范围仅限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本项目。项目公司应在项目运营期间做好项目运营维护工作。
(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若国家或河北省颁布新标准,项目公司有权要求中标投资人按新标准执行,确保本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项目交付后,非因中标投资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责任,中标投资人不承担责任;属于中标投资人(包括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等,政府方指定分包或指定供应商除外)的原因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责任,由中标投资人承担责任。
(4)本项目的质保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执行。中标投资人为质保的责任人。
(1)如果双方在解释和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总之,项目公司应按合理和符合行业惯例的保险险种、保险金额以及在保险市场上可以得到的合理价格购买和维持保险,包括按照法律要求的任何强制性保险。
社会资本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
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具备下述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相关资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专项承诺函,承诺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额两者总数不少于19400万元人民币。其中: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资金应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余下的投资款应出具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证明)。
(3)投标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源,投标人应提供与燃气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框架性协议,并出具燃气气源的质量检测报告。
(4)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投资、经营、管理城市管道燃气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且在国内有1个以上已实现供气的县级(含县级市、区)管道燃气建设经营项目,有特许经营协议和当地燃气主管部门书面证明文件。
监管架构主要包括授权关系和监管方式。授权关系主要是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以及政府直接或通过项目实施机构对社会资本的授权;监管方式主要包括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公众监督。
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基于各自职权范围,对本项目合作期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重点监管事项及监管方式包括:
政府方有权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管。项目公司实施月报制度,按月向政府方汇报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政府部门或指定的机构釆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査等方式,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建设监理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项目公司应向主管部门、政府指定机构和建设监理单位提交相关方案、设计、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以便于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査。
要求项目公司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实行安全责任法人负责制;政府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运营期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燃气销售价格,社会资本方和项目公司无权私自调整燃气价格,政府方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公司供气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有私自调整燃气价格情况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本项目合作期内,政府依照《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木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政策要求,指定有关部门对本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特许经营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合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按合同办事”不仅是特许经营模式的精神实质,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加强对特许经营协议的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中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正确表达意愿、合理分配风险、妥善履行义务、有效主张权利,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也是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在推进特许经营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治理。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允许政府和社会资本依法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充分尊重双方在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契约自由,依法保护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2)平等合作。在特许经营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特许经营协议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平等,应在充分协商、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协议权利、履行协议义务。
(3)维护公益。建立履约管理、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管架构,优先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除规定社会资本方的绩效检测和质量控制等义务外,还应保证政府方合理的监督权和介入权,以加强对社会资本的履约管理。与此同时,政府方还应依法严格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及时有效的项目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机制。
(4)诚实守信。政府和社会资本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界定双方在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内的权利义务,并在特许经营协议管理的全过程中真实表达意思表示,认真恪守协议约定,妥善履行协议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5)公平效率。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要始终贯彻物有所值原则,在风险分担和利益分配方面兼顾公平与效率:既要通过在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又要在设置合作期限、方式和投资回报机制中,统筹考虑社会资本方的合理收益预期、政府方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使用者的支付能力,防止任何一方因此过分受损或超额收益。
(6)兼顾灵活。鉴于项目的生命周期通常较长,在特许经营协议订立时既要充分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实际需求,保证协议内容的完整性和相对稳定性,也要合理设置一些关于变更的灵活调整机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政府授权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与社会投资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运作的关键权利义务等。
(一)社会资本方将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方,应书面征得政府部门同意并经公证部门鉴定。
(二)若在协议执行期间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协议条款的,另一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协议:
(7)法律禁止的行为;
(8)政府方认为有必要中止且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同意。
本项目计划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权自动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的性能测试、评估及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项目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项目公司有义务保证所产出的工程与服务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依据本项目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本项目涉及的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公司的产出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项目公司应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考核。
政府方应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政府方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检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内容。
项目持续周期长,每个阶段项目的监控关注点不同,其指标体系也有所区别。如果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时全盘考虑,鉴于项目较长的生命周期,并不具备很强的现实性,并且也不能重点突出各阶段的指标评价。因此,把项目的绩效评价分为两阶段指标:建设阶段指标和运营阶段指标,建设阶段指标主要为:工期及提前工期率、年度建设规模与投资率、工程质量等级、工程成本降低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运营阶段指标主要为供气稳定性、供气安全、群众满意度、财务健康、运营收益及环境保护等指标。
(一)建设期阶段考核指标设置
1、工期及提前工期率
实际工期能够反映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施工生产组织能力、 协调能力、技术设备能力及人员综合素质等。工期是项目考核评价的基础指标。在具体考核评价时,通常用实际工期与工期提前率表 示。实际工期是指项目从开工至竣工验收所经历的日历天数;工期提前量指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的绝对天数;工期提前率是工期提前量与合同工期的比率。
2、年度建设规模与投资率
按协议确定的年度投资指标,重点考核建设内容、规模和年度投资总额等指标。在指标设置上考虑节点类项目投资较大,管道管网投资较小因素,以投资额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建设规模作为次要指标。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对拟中标建设范围内的6个镇的建设做出系统性规划方案并做出承诺。规划方案包括分年度建设规划。规划包括建设区域、管线管网布局、供气规模、节点控制方式、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筹集方式,作为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的附件并列入考核。项目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本方案的年度考核指标基础上,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签订考核协议。
工程质量等级是绩效评价的关键性指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按检验批次、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控制和阶段验收,根据验收情况评定分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处理,对于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工程成本降低率
工程成本指标包括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成本降低额指工程实际成本比工程预算成本降低的绝对数额,是一个绝对评价指标;成本降低率指工程实际成本比工程预算成本降低的绝对数额与工程预算成本的相对比率,是一个相对评价指标。用成本降低率能直观反映成本降低的幅度,准确反映项目管理的实际效果。
5、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项目的安全问题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建筑施工安全检査标准》将工程安全标准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要切实做好安全检査。
(二)运营考核指标设置
1、供气稳定性
评价项目公司能否做到供气稳定,是否经常出现断供、断气等现象,它是一个关键的指标,是项目公司合理调配资源,优化公司运营管理手段的直接体现。
2、供气安全
评价项目公司能否做到供气安全,是否经常出现安全事故等现象,它是一个十分关键的指标,安全问题是项目公司运营管理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
3、群众满意度
燃气是一项民生工程,项目意义重大,它的运营维护优劣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因此,群众对项目服务的评价最有说服力,群众对产品满意就是项目公司的肯定,只有项目公司优化自身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4、财务健康
项目公司在接受各方审计的时候,不出现财务问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项目公司财务健康。
5、运营收益
项目公司依靠优良的服务,保障项目公司的运营收益,同时,项目公司的收益水平也直接反应了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水平。
6、环境保护
实施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是项目公司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项目公司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环保意识,配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战略,制定、落实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及杜绝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80-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0-60分。
(一)建设阶段考核结果及措施
(1)建设阶段考核结果
建设阶段指标考核表如下: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加权得分 | 备注 |
1 | 工期 | 20% | 完成80-100分、 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以下。 | ||
2 | 建设规模与投资 | 30% | |||
2.1 | 建设规模 | 12% | 完成80-100分、 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以下。 | ||
2.2 | 投资总额 | 18% | 完成80-100分、 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以下。 | ||
3 | 工程质量等级 | 20% | 优良80-100分、 合格60-80分、不合格60以下。 | ||
4 | 工程成本降低率 | 10% | 成本降低80-100分、成本附近60-80分、严重高于成本60以下。 | ||
5 | 安全考核指标 | 20% | 优良80-100分、合格60-80分、不合格60以下。 |
备注:1.低分值均不含本分,下同;
2.分值之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3.建设阶段指标成绩=1×35%+2×15%+3×15%+4×35%
(2)建设阶段考核措施
1.日常监管
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2.年度考核
考核重点是总工期、年度工期和投资完成率占总分值的50%,工程质量、成本、安全指标占总分值的50%。
①工程质量安全指标考核依据日常监管指标和国家相关法规确定的处罚标准实施,年度考核按处罚额的10%计算惩罚,该惩罚额不作为罚款,可作为以后年度奖励之用。
②年度工期和投资完成率按综合得分减100分的差额作为百分比乘以未完成年度投资额的3‰处罚,该惩罚额不作为罚款,可作为以后年度奖励之用。
③年度工期和投资完成率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可对项目承担单位给予5-10万元奖励,其中:用于法定代表人奖励不低于40%。资金来源优先使用年度考核罚金,不足部分列入政府重大项目奖励资金支出范围。
(二)运营阶段考核结果及措施
(1)运营阶段考核结果
项目主管部门、监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可在本方案的年度考核指标基础上,根据年度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重新签订考核协议。
本方案运营阶段考核指标设置如下:
序号 | 考核指标 | 权重 | 得分 | 加权得分 | 备注 |
1 | 供气稳定性 | 10% | 稳定80-100分、有时不稳定60-80分、常不稳定60分以下。 | ||
2 | 供气安全 | 20% | 安全80-100分、偶尔小事故60-80分、不安全60分以下。 | ||
3 | 群众满意度 | 30% | 满意80-100分、一般60-80分、不满意60分以下。 | ||
4 | 财务健康 | 10% | 总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健康80-100分、一般60-80分、不健康60分以下。 | ||
6 | 环境保护 | 15% | 环保80-100分、一般60-80分、环境污染严重60分以下。 |
1.财务健康指标:总资产负债率50%(含)以下80-100分;50%-70%为10-80分;超过70%为60分以下。
2.分值之间采用插入法计算;
3.运营阶段指标成绩=1×10%+2×20%+3×30%+4×10%+5×15%+6×15%
(2)运营阶段考核措施
1.特许经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特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曝光,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本项目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合作过程中,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责任义务,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加以约定。以下分别对协议各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安排进行说明。
1.有权对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项目融资及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工程质量、安全防范措施等;如发现存在违约情况,有权根据特许权协议进行违约处罚和兑取履约保函;
2.在合作期内对项目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3.有权要求本项目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4.在项目违约时,有权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要求项目公司进行违约赔偿或提前终止合作;
1.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为项目的融资提供协助和便利;
2.负责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等内容,负责项目用地的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提供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及资料,并依法依规提供土地;
3.协调项目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助项目公司进行项目的审批和取得融资及建设所必须的证明文件等工作;
4.积极协助项目公司配备本项目建设施工条件,包括水、电和道路等配套设施,以及保障施工不受干扰等;
5.审核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
6.行使法律、法规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
7. 大力推广天然气使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天然气,推进高耗能企业进行“油改气”“煤改气”“电改气”等相关工作。
(1)社会资本方的主要权利
1.根据本项目相关协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通过运营取得投资回报;
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行使项目公司权利;
3.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协调。
1.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组建并设立项目公司;
2.协助项目公司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要担保,并承担资金筹措风险;
3.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
4.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将项目完好、无偿、如期移交给政府方。
1.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方式回收投资成本和取得并通过运营投资回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自主开展涉及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各项活动;
3.在政府方严重违约时,有权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合作协议,并获得合理补偿。
1.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等责任和风险;
2.负责组织具备投融资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技术、财务等人员参加本项目建设、运营,并根据本项目需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承担本项目所需的项目申报、审批事项,有义务满足获得项目相关批准要求的条件;
4.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所有工程的建设;
5.接受国家和政府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6.承担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维修、维护支出;
7.负责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方案及进度计划、工程决算报告、统计报表、项目汇报材料及政府方要求的其他材料的编制填写,按规定负责上报政府及有关部门;
8.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期应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和财产、人员安全;
9.将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确定或变更情况,以及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报告政府方;
10.接受和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监督、管理;
11.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接受政府方对本项目实施的临时接管或征用;
12.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对项目设施进行恢复性大修;
此外,项目公司应行使法律、法规、当地政府的政策和文件及《特许经营协议》赋予的其他权利并履行规定的其它义务。
本文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项目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分为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和自然不可抗力事件。
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通常包括非因签约政府方原因导致的、且不在其控制下的征收征用、法律变更(即“政府不可控的法律变更”)、未获审批等政府行为引起的不可抗力事件。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对项目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影响能力,因此将此类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归为政府方应承担的风险,并约定如下的法律后果:
1.发生政治不可抗力事件,项目公司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获得额外补偿等;
2.如因政治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项目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获得其他比不可抗力更多的回购补偿,甚至可能包括利润损失。
自然不可抗力主要是指雷电、地震、火山暴发、山体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旱灾等自然灾害;有时也可包括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疫情等社会异常事件。这类不可抗力则通常按照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处理。
在投资合作协议中,除政治不可抗力外,一般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
(1)免于履行
如在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并导致项目公司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其约定义务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全部或部分免除项目公司在投资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应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持续期间,政府方仍然有义务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项目公司实际履行业务情况履行部分付款义务。
(2)延长期限
如果不可抗力发生在建设期或运营期,则项目公司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期间申请延长建设期或运营期。
不可抗力条款启动后,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无需为其中止履约延误承担违约责任。